劉少奇選集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下)

 

依照憲法草案的規定,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完全統一地行使最高的國家權力,而我們的國家行政機關,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樣的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受它們的監督,并可以由它們罷免。所以,我們的國家行政機關決不能脫離人民代表大會或者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志而進行活動。適應我國的實際情況,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建設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經驗,我們的國家元首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結合起來行使。我們的國家元首是集體的國家元首。

同時,不論常務委員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都沒有超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

我們國家的大事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來決定的。

人民代表大會制既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問題就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并作出決定。全國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在它閉會期間,經過它的常務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地方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就是這樣能夠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并能夠監督其實施的國家權力機關。

憲法草案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我們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制統一和集中行使國家的權力,就說明了我們的民主集中制。在香港出版的反動刊物說我們“這種人民代表大會制乃是中央集權的制度”。這些反動分子自以為發現了一種什么理由可以用來攻擊我們。可是我們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早就公開地宣布過,我們是主張集中制的。問題是什么樣的集中:是少數大封建主或大資本家的專制的集中呢,還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人民大眾的民主的集中呢?這兩種集中制度,當然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情。正如憲法草案中所規定的,我們在這里是把高度的集中和高度的民主結合在一起的。我們的政治制度有高度的集中,但是這種高度的集中是以高度的民主為基礎的。

人民當自己還處在被壓迫地位的時候,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和力量充分地集中起來。中國人民在過去被人譏笑為“一盤散沙”,就是由于這個原因。革命使得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來了。而當人民已經得到解放并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以后,當然就要把自己的意志和力量充分地集中到國家機構里去,使國家機構成為一個堅強的武器。人民的國家機構越是堅強,它就越有能力保衛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社會主義的建設。

毛澤東同志在《論聯合政府》一書中說到我們國家政治制度的時候,清楚地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就是我們的原則。

有不少的人,常常錯誤地把民主和集中看作是絕對對立而不能互相結合的兩回事。他們以為,有了民主就不能有集中,有了集中就不能有民主。他們看到我們國家機關中的人民的政治一致性,看到全國高度的統一領導,就企圖證明在我們這里“沒有民主”。他們的錯誤在于他們不了解人民民主,也就不能了解建立于人民民主基礎上的集中。

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統一意志,是人民代表大會和一切國家機關工作的出發點。因此,在這一切國家機關中,也就能夠在民主的基礎上形成人民的政治一致性。但是,不能因為政治上的一致性而取消或者縮小批評和自我批評。恰恰相反,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民主生活的一種極重要的表現。在我們的一切國家機關中,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總是有的,因此,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上,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上,在一切國家機關的會議上和日常活動中,都要充分地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我們必須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來推動國家機關的工作,不斷地改正缺點和錯誤,反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使國家機關經常保持同群眾的密切聯系,正確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如果沒有充分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也就不能達到和保持人民的政治一致性。壓制批評,在我們的國家機關中是犯法的行為。

從資產階級的觀點出發,是不能理解我們國家的政治制度的。許多外國資產階級的報紙評論了我們憲法草案中的政治制度。有一些人因為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擁有廣泛的權力而感到奇怪,說什么“尤其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強大,不得不令人吃驚”。另有一些人卻在那里爭論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地位是象法國的總統呢,還是象美國的總統。

這些評論家總想用資產階級國家的政治制度來衡量我們的制度,或者根據他們主觀上一些奇奇怪怪的想法說這樣那樣。

但可惜的是他們還沒有看到最大的和最根本的事情,他們還沒有看到中國歷史上已經發生的巨大變化,這個變化就是以工人階級為首的中國人民已經當了中國的主人。

還有一些外國資產階級的評論家攻擊我們國家的集中制和人民的集體主義,并且根據這點說,在我國“沒有個人自由”,“忽視個人利益”。因此,我想說一下高度的集中和人民的集體主義是不是妨害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和個人自由的問題。

在憲法草案的許多條文中,規定了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和權利。憲法草案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且規定國家要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憲法草案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受逮捕。”“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公民有居住和遷徒的自由。”憲法草案又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和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并且規定國家要逐步擴大現在還不充分的物質條件,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此外,憲法草案還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們的國家所以能夠關心到每一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當然是由我國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來決定的。任何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民群眾,都沒有也不可能有我國人民這樣廣泛的個人自由。

有些外國評論家看到我們一方面要保衛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利,另一方面要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他們就覺得奇怪。當然,如果有人希望我們在憲法中去保障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活動的自由,那就只能使他失望。對于意圖奴役我們的外國帝國主義者和帝國主義的走狗們,我們的憲法和一切法律是永遠也不會讓他們得到一點方便的。難道不正是因為我們剝奪了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的自由,人民才有了真正的自由么?有些外國評論家看到我們一方面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另一方面懲辦那些形式上披著宗教外衣而實際上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帝國主義分子和叛國分子,他們就覺得奇怪。

當然,如果有人希望我們去保護那些對于我國人民民主政權進行顛覆活動的帝國主義分子和叛國分子的自由,那就同樣只能使他失望。根據憲法草案的規定,我們的國家將如同過去一樣切實地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但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保障反革命活動自由,是絕對不能混同的兩件事,我們的憲法和一切法律同樣是永遠不會讓那些披著宗教外衣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得到一點方便的。這種道理也沒有任何難于理解的地方。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國家只是保障剝削階級極少數人的利益和自由,而剝奪極大多數人的利益和自由。在我們這里,恰恰相反,我們絕不容許任何人為了個人或者少數人的利益和自由而妨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和自由,妨害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因為這種理由,所以憲法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國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財產破壞公共利益。”在我們這里,妨害公共利益的所謂“自由”,當然要受到限制和禁止。但是,我們的國家是充分地關心和照顧個人利益的,我們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不能拋開個人的利益;社會主義,集體主義,不能離開個人的利益;我們的國家充分保障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這種公共利益正是滿足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的基矗我們的國家能夠鼓舞廣大的人民群眾積極地參加國家和社會的公共生活,并且使人民群眾從集體主義的觀點出發,在公共生活中自覺地遵守他們對社會、對國家應盡的各項義務,這是我們的人民民主制度符合人民利益的證明。人民群眾是否因為有了集體主義,盡了對于社會、對于國家的義務,就會喪失個人利益和個人自由呢?當然不是的。在人民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群眾能夠體驗到國家與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是不可分的,是一致的。在人民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有了完全的民主權利,同時也有完全的義務。人民既然完全地行使了國家權力,也就會以主人的身分盡完全的義務。

在我們的國家里,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完全一致的。任何人不會是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任何人也不能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憲法草案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并且規定公民有愛護和保衛公共財產的義務,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憲法草案又規定,“保衛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憲法草案所規定的這些義務,都是每一個公民無例外地必須遵守的。憲法草案的這些規定,將進一步地提高人民群眾對于我們偉大祖國的莊嚴的責任感。因為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人民就自然要把對國家的義務看作自己應盡的天職。任何人如果企圖逃避這些義務,就不能不受到社會的指責。

我國人民愿意貢獻自己的力量來保衛我們的祖國,來不斷地加強人民民主制度,來參加偉大的社會主義事業,也就是因為我們的祖國越是強盛,我們的人民民主制度越是強有力,我們的社會主義事業越是向前發展,人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就越有保障,越能夠擴大。

第四,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問題

憲法草案的序言和許多條文規定了國內各民族間平等友愛互助的關系,保障了各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已經廢除了民族壓迫制度,建立了國內各民族平等友愛互助的新關系,各少數民族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事業開始逐步發展,人民生活開始逐步改善。我國已經成為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憲法草案總結了這方面的經驗,對于民族區域自治,對于各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作了比共同綱領更進一步的規定。

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國家,所以我們的國家能夠用徹底的民主主義和民族平等的精神來解決民族問題,建立國內各民族之間的真正合作。我們堅決地認定,必須讓國內各民族都能積極地參與整個國家的政治生活,同時又必須讓各民族按照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自己當家作主,有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利。這樣,就能夠消滅歷史上殘留下來的民族間的隔閡和歧視,不斷地增進各民族間的相互信任和團結。

憲法草案明確地規定,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一律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并且宣布,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在我國都是不合法的。憲法草案還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憲法草案把我們國家在民族問題上所遵守的人民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原則以及根據這種原則所應當采取的具體措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了。

憲法草案反映了我國各民族利益的一致性。一百多年以來,我國各民族,包括漢族和各兄弟民族在內,共同遭受了外國帝國主義的壓迫。帝國主義者曾經進行各種陰謀,破壞我國各民族間由于長遠的歷史而形成的聯系,企圖實現他們的“分而治之”的侵略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使中國各民族都從帝國主義壓迫下得到了解放,但是帝國主義者仍舊在處心積慮,妄想分離我國各民族,借以達到他們的重新奴役我國各民族的目的。面對著帝國主義者的這種侵略陰謀,我國各民族都必須提高警惕,不要給帝國主義者進行這種陰謀以任何機會。我國各民族都必須加強和鞏固我們祖國的統一,必須緊緊地團結在一起,共同為建設偉大的祖國而努力。

憲法草案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并宣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顯然,這樣的規定是完全必要的,是完全符合我國各民族的共同利益的。

憲法草案通過各種規定,保證各少數民族在聚居的地方,都能真正行使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不僅行使一般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而且能夠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地方的財政,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組織本地方的公安部隊,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適應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形式,可以依照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數人民的意愿去規定。

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要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

在只有一個鄉的民族聚居地區內,雖然不可能也不需要建立自治機關行使上述各種自治權,但也要設立民族鄉,以適應聚居的民族成份的特殊情況。

必須指出,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都是錯誤的。這種思想,對于我國各民族的團結和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行,都是有害的。我們從憲法草案的序言中可以看到,為著繼續加強民族的團結,不僅要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也要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

漢族在我國人口中占有極大的多數,由于歷史條件的關系,漢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在國內各民族中也發展得較高,但是決不能因此就以為漢族可以享受任何一點特權,就可以在其他兄弟民族面前表示任何一點驕傲。恰恰相反,漢族倒有特別的義務去幫助各兄弟民族的發展。各少數民族雖然已經獲得了民族平等的權利,但是如果僅僅依靠他們自己的條件和力量,就還不能迅速地克服原來經濟上和文化上的落后狀況。因此,漢族的幫助對他們是很重要的。漢族人民必須在經濟上和文化上給各兄弟民族以真心誠意的幫助,特別是派到各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干部,更必須時時刻刻為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設想,全心全意為少數民族服務,幫助各少數民族內部的團結,并且要耐心地幫助當地民族干部成長起來,以便由他們自己擔負本地區的各種領導工作。由于過去反動統治階級的影響,在漢族人民中,以至在漢族干部中,還存在一種大漢族主義思想。例如:不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不承認少數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承認少數民族有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利,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而不尊重少數民族干部,不同他們商量辦事,不相信他們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己管理各種事務的能力等等。毫無疑問,這種大漢族主義的思想和行為,必然會起破壞民族團結的作用,也完全是我們的國家制度所不允許的。漢族人民和漢族工作干部必須隨時注意克服大漢族主義思想。另一方面,在各少數民族中存在著一種地方民族主義思想。這種地方民族主義同大漢族主義同樣是長期歷史的遺物。應當指出,這種地方民族主義的思想和行為,同樣足以妨害各民族間的團結,而且完全有害于自己民族的利益,所以同樣是應當克服的。

建設社會主義社會,這是我國國內各民族的共同目標。

只有社會主義才能保證每一個民族都能在經濟和文化上有高度的發展。我們的國家是有責任幫助國內每一個民族逐步走上這條幸福的大道的。

但是各民族有不同的歷史條件,決不能認為國內各民族都會在同一時間、用同樣的方式進入社會主義。憲法草案序言中說:“國家在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將照顧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上將充分注意各民族發展的特點。”這就是說,在什么時候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以及如何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等等問題上,都將因為各民族發展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這一切問題上,應當容許各民族人民群眾以及在各民族中同人民群眾有聯系的公眾領袖們從容考慮,并按照他們的意愿去作決定。

在某些少數民族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事業,將比漢族地區開始得晚一些,而且他們的社會主義改造所需要的時間也會長一些。當這些少數民族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時候,社會主義事業可能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內已經有了很大的成效,這些少數民族將來的社會主義改造事業也就會有更為順利的條件,因為在那個時候國家會有更多的物質力量去幫助他們。

少數民族的廣大人民,由于看到全國范圍內社會主義勝利的好處,也會愿意走這條路。即使還有少數人擔心社會主義改造會損害自己個人的利益,國家也會采取必要的政策,妥當地安頓他們的生活。所以社會主義改造,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用更多的時間和更和緩的方式逐步地去實現。現在還沒有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數民族地區,今后也可以用某種和緩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在我們國家內,在各少數民族中,任何人只要擁護人民民主制度,團結在祖國大家庭里,就都有自己的光明前途,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都有自己的出路,這是一定的。

以上是關于憲法草案基本內容的說明。

結論

各位代表!在全國人民的討論中,證明了我們的憲法草案是代表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實事求是的。人民群眾在討論憲法草案的時候說:“憲法草案把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和毛主席領導下做過的許多事情都寫上了;把現在已經開始做、以后應當做又能夠做的事情也寫上了。”“我們應當怎樣走到社會主義,一條一條地都擺出來了。”“憲法草案標志著各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將得到更大的發展。”廣大群眾認為我們起草的憲法是“幸福生活的保證”,認為憲法草案的“每一條都代表著人民的利益”。

這是人民群眾對憲法草案所作的結論,顯然,這種結論是正確的。

我們的憲法草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以后,將成為我國的國家根本法。這個憲法既然是表達了人民群眾的親身經驗和長期心愿,它就一定能夠在我國的國家生活中起巨大的積極的作用,一定會鼓舞人民群眾為保衛和發展我們的勝利成果而斗爭,為粉碎一切企圖破壞我國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敵人而斗爭,為促進我國建設事業的健全發展和加速我國建設的進度而斗爭。

憲法是全體人民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及一切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都是人民的勤務員,一切國家機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機關,因此,他們在遵守憲法和保證憲法的實施方面,就負有特別的責任。

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領導核心。黨的這種地位,決不應當使黨員在國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只是使他們必須擔負更大的責任。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必須在遵守憲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產黨員都要密切聯系群眾,同各民主黨派、同黨外的廣大群眾團結在一起,為憲法的實施而積極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公布,不但會使全國人民歡欣鼓舞,而且也會使我們在全世界一切國家中的朋友感到高興。

人民的中國在國際間有很多的朋友。偉大的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是我們親密的朋友,全世界一切國家愛好和平的人民都是我們的朋友。我們在國際間的朋友對我們事業的支持,是我們取得勝利的主要條件之一。我們的朋友為我們的勝利而高興是可以理解的。中國革命的勝利具有偉大的世界歷史意義,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同樣是具有偉大的世界歷史意義的。我們的憲法已經把我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根本方針規定下來了,這個方針就是要為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我國已經得到的一切成就和將要得到的成就,都有助于全世界人民的和平與進步的共同事業。爭取世界的持久和平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必要條件。

我國憲法的公布,是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共同奮斗獲得了偉大勝利的一個成果,但是這并不是說,憲法公布以后,憲法所規定的任何條文就都會自然而然地實現起來。不是的。

憲法一方面總結了我們過去的奮斗,另一方面給了我們目前的奮斗以根本的法律基矗它在我們國家生活的最重要的問題上,規定了什么樣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須執行的,又規定了什么樣的事是非法的,必須禁止的。在憲法公布以后,違反憲法規定的現象并不會自行消滅,但是憲法給了我們一個有力的武器,使我們能夠有效地為消滅這些現象而斗爭。憲法規定我們的國家要建立社會主義社會,這當然不是說社會主義社會已經是現成的東西,也不是說我們可以坐著等它來到。我們面前還有遙遠的道路,在這條道路上必然會有艱難,有曲折,絕對不會是一帆風順的。憲法的意義是偉大的,憲法交給我們的任務尤其偉大。我們只有經過艱苦的奮斗和頑強的工作,經過不斷的努力的學習,克服橫在我們面前的種種困難,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我們一點也不要因為我們目前所已經得到的成就而驕傲自滿。驕傲自滿,對于任何個人,任何階級,任何政黨,任何民族,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當我們慶祝憲法的制定和公布的時候,我們全國各族人民必須按照憲法所規定的道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加強團結,繼續努力,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為保證憲法的完全實施而奮斗,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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