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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毛澤東1940年提出“歐美式的憲政”萬萬不能要
本文摘自中國社會科學網,作者:唐紅麗,原題為:毛澤東關於“憲政”到底說了什麼?——訪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汪亭友
1940年,毛澤東在由延安各界代表人物參加的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作了一篇題為“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的演說。70多年後的今天,該演說中提出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被一些人當作中國走“憲政”道路主張的重要思想依據。
那麼,在這篇演講中,毛澤東關於“憲政”到底說了什麼?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汪亭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對此展開了深入分析。
歐美式的憲政“我們萬萬不能要”
《中國社會科學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發表於70多年前,在這篇演說中,毛澤東關於“憲政”說了哪些內容?
汪亭友:近年,主張在中國搞“憲政”的人,設法尋找思想上、理論上的根據。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就成了他們的一個重要“根據”。
關於“憲政”,毛澤東在這篇演說中首先分析了當時幾種不同的“憲政”。一是歐美式的憲政,主要在英、法、美等國。毛澤東認為這是“舊的、過了時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這種反動的東西,我們萬萬不能要”。二是中國的頑固派即蔣介石集團主張的所謂“憲政”,頑固派並非真要在中國搞憲政,他們實際上要的是法西斯主義的一黨專政,目的是借此欺騙人民,毛澤東形象地稱之為“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三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想要在中國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憲政,毛澤東認為這類“憲政”是要不來的,因為“中國人民不歡迎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
毛澤東進而指出,現在中國共產黨主張的既不是歐美式的憲政,“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而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認為,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即社會主義的民主,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但只有“到了將來,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能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而“現在,我們中國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舊式的民主,又還非社會主義的民主,而是合乎現在中國國情的新民主主義。目前准備實行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毛澤東沒有抽象地談論“憲政”。他的上述論述,既闡明了憲政背後的階級實質,同時也指出了“新民主主義憲政”的特點和內涵,並將它同歐美式的憲政、蘇聯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區分開來。不難看出,毛澤東的著眼點在於,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中國應該實行的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我們要的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中國社會科學報》:一些人如何把毛澤東這篇演說作為思想依據,主張現在在中國推行“憲政”?
汪亭友:他們抽象地理解了毛澤東在這篇演講中所說的“憲政是什麼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把“憲政”簡單地等同於“民主的政治”,而絲毫不顧及背後的實質性差異。
其實,這句話是毛澤東接過吳玉章的話所講的。吳玉章當時說,“憲政就是民主政治。”毛澤東接著說,“剛才吳老同志的話,我是贊成的。”毛澤東接著又講,“但是我們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麼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不是“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這些話表明,毛澤東不是把“憲政就是民主政治”當作公式簡單套用,而是對“憲政”和“民主政治”作了具體的、階級的分析。
《中國社會科學報》:有人認為,毛澤東在這次演說中,贊成實施憲政,但新中國成立後又否定、放棄憲政,前後存在極大反差。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汪亭友:准確地說,毛澤東贊成實施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在毛澤東的論述中,並沒有一個適用於一切社會的抽象的“憲政”。這也是一些人不能理解毛澤東為什麼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主要是抗戰時期)肯定“憲政”,而在新中國成立後放棄“憲政”的原因。我認為,要理解毛澤東對“憲政”態度前後存在極大反差的緣由,除了要了解他發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的背景及我們黨的鬥爭意圖外,還要聯系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性質加以認識。
關於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性質,毛澤東多次明確論述過,如1943年8月8日,他在《在中央黨校第二部開學典禮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我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有別於“蔣介石搞的半法西斯半封建的資本主義”,“有它的生命力,還有革命性”,“它的性質是幫助社會主義的”、“有利於社會主義的發展的”,“有社會主義的因素”;但它的“基本性質仍是資本主義的”。再如1944年3月22日,他在《關於陝甘寧邊區的文化教育問題》講話中又指出,“現在我們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是資本主義的,但又是人民大眾的,不是社會主義,也不是老資本主義,而是新資本主義,或者說是新民主主義。”延安時期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上並不沒收愛國資本家和地主的生產資料,政權上實行“三三制”,無論是經濟基礎還是政權的性質都還不是社會主義的,當然也不完全是資本主義性質的,但基本性質仍是資本主義的。
一般地說,“憲政”的本意起初是指君主立憲,後來逐漸演變為主要指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指同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共和國相適應的歐美式的民主政治。因此,“基本性質是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實行通常來說與近代歐美國家緊密相關的“憲政”,在邏輯上並無大礙;但毛澤東特意強調的,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而非“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這是原則性的區別!
那麼,“憲政”能否同社會主義共和國結合呢?在發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演說前不久,1940年1月,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這部綱領性著作中指出:“這種新民主主義共和國,一方面和舊形式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的共和國相區別……;另一方面,也和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的共和國相區別……。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革命,在一定曆史時期中所采取的國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種形式,這就是所謂新民主主義共和國。這是一定曆史時期的形式,因而是過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因此,全世界多種多樣的國家體制中,按其政權的階級性質來劃分,基本地不外乎這三種:(甲)資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乙)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丙)幾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共和國。”
在上述論述中,毛澤東明確把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同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即社會主義共和國區分開來。因此,如果說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可以搞新民主主義的憲政,那麼,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仍然實行通常只有資本主義條件下才有的“憲政”,那在理論邏輯上是不可思議的。因為社會制度的性質變了,民主政治的內涵和形式也必然要隨之改變。這是曆史的辯證法。但當時的曆史條件並未突出地提出這個問題。不過,從理論邏輯來說,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及黨中央不再泛泛地提“憲政”是順理成章的;而在事實層面,人民革命風卷殘雲般的勝利,極大地改變了曆史的格局,拓展了人民的視野,創造適合新社會的民主的客觀基礎和主體條件都得到了充分的發展,曆史開啟了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閘門!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才是問題的實質
《中國社會科學報》:結合當前社會思潮,您認為,分析毛澤東的“憲政”觀,在今天對我們有哪些現實意義?
汪亭友:當下國內關於“憲政”的觀點很複雜。其中,一些人是主張完全照搬西方憲政的自由主義憲政派,其核心觀點是,取消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另一些人則希望先爭取實現“社會主義的憲政”,待時機成熟,再謀取實現西方憲政,在其布局中,“社會主義的憲政”只是過渡,走西方憲政之路才是最終目的。
此外,還有一些同志主張維護社會主義憲法,維護共產黨執政地位,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但同時認為,我國在強調依法治國的基礎上,還應進一步搞“憲政”,並把這種“憲政”稱為“社會主義的憲政”或“無產階級專政的憲政”。這與前述兩種觀點有本質區別,其出發點是好的,但續上“憲政”二字,反而徒增紛擾。因為我們要發展的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才是問題的實質。
一些同志誤以為法治就是“憲政”,搞法治就一定要搞“憲政”。殊不知,法治雖同“憲政”有聯系(大凡現代憲政國家都主張法治),但兩者並不存在必然的聯系,道理很顯然,因為凡主張法治的國家並不都被西方認同為有“憲政”,因為他們說的“憲政”有特定內涵,是一個特定的“框子”或者“外套”。對此問題,需要像毛澤東那樣作具體的、階級的分析。
曆史地看,“憲政”同資本主義制度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作為維護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反映資產階級利益和意志的政治制度,無論是君主立憲的“憲政”,還是議會制、總統制的“憲政”,都沒有改變“憲政”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實質。毛澤東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英、美、法等國的“憲政”是“吃人政治”。如果忽視這樣一個曆史和現實的經緯,把在西方被穿得油乎乎的“憲政”外衣當作一件可以到處招搖的華麗的袈裟,那就恰如魯迅所說的,“拿著尿布當軍旗”。
毛澤東從不迷信國外的制度,即便談“憲政”,他也是強調從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實際出發搞“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我國的人民民主與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的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曆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黨的領導地位。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從來不是要否定和放棄黨的領導,而是強調黨領導人民制定、執行憲法和法律。當今,一些人套用西方“憲政”概念,拿西方憲政來框定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其意圖是要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同我們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對立起來,認為只要不放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不承認中國是法治國家,就認為中國還沒有真正的憲法,就還要“制憲”,這顯然是別有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