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一卷》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

(一九三三年十月)
  這個文件,是毛澤東一九三三年十月為糾正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發生的偏向、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寫的,曾由當時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通過,作為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標準。
一 地  主
  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農民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剝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債,或兼雇工,或兼營工商業。但對農民剝削地租是地主剝削的主要的方式。管公堂和收學租⑴也是地租剝削的一類。 
  有些地主雖然已破產了,但破產之后仍不勞動,依靠欺騙、掠奪或親友接濟等方法為生,而其生活狀況超過普通中農者,仍然算是地主。 
  軍閥、官僚、土豪、劣紳是地主階級的政治代表,是地主中特別兇惡者。富農中亦常有較小的土豪、劣紳。 
  幫助地主收租管家,依靠地主剝削農民為主要的生活來源,其生活狀況超過普通中農的一些人,應和地主一例看待。 
  依靠高利貸剝削為主要生活來源,其生活狀況超過普通中農的人,稱為高利貸者,應和地主一例看待。
二 富  農
  富農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無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農一般都占有比較優裕的生產工具和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經常地依靠剝削為其生活來源的一部或大部。富農的剝削方式,主要是剝削雇傭勞動(請長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剝削地租,或兼放債,或兼營工商業。富農多半還管公堂。有的占有相當多的優良土地,除自己勞動之外并不雇工,而另以地租債利等方式剝削農民,此種情況也應以富農看待。富農的剝削是經常的,許多富農的剝削收入在其全部收入中并且是主要的。
三 中  農
  中農許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農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農并無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農自己都有相當的工具。中農的生活來源全靠自己勞動,或主要靠自己勞動。中農一般不剝削別人,許多中農還要受別人小部分地租債利等剝削。但中農一般不出賣勞動力。另一部分中農(富裕中農)則對別人有輕微的剝削,但非經常的和主要的。
四 貧  農
  貧農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無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須租入土地來耕,受人地租、債利和小部分雇傭勞動的剝削。中農一般不要出賣勞動力,貧農一般要出賣小部分的勞動力,這是區別中農和貧農的主要標準。
五 工  人
  工人(雇農在內)一般全無土地和工具,有些工人有極小部分的土地和工具。工人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注  釋
  〔1〕舊中國農村中有許多的公共土地。有些是政治性的,例如一些區鄉政府所有的土地。有些是宗族性的,例如各姓祠堂所有的土地。有些是宗教性的,例如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的寺、觀、教堂、清真寺所有的土地。有些是社會救濟或者社會公益性的,例如義倉的土地和為修橋補路而設置的土地。有些是教育性的,例如學田。所有這些土地,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富農手里,只有一小部分,農民有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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