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二卷》
(一九四一年三月十八日)
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 (一)從何白《皓電》(去年十月十九日)開始的第二次反共(禁止)⑴,至皖南事變和蔣介石一月十七日命令⑵達到了最高峰;而三月六日蔣介石的反共演說和參政會的反共決議⑶,則是此次反共(禁止)的退兵時的一戰。時局可能從此暫時走向某一程度的緩和。處于世界兩大帝國主義集團進行著有決定意義的斗爭的前夜,依然和日寇對立著的中國英美派大資產階級,不能不對目前緊張的國共關系,謀取暫時的和輕微的緩和。同時,國民黨內部的情況(中央和地方之間,CC系和政學系⑷之間,CC系和復興系⑸之間,頑固派和中間派之間,皆有矛盾,CC系內部和復興系內部又各有矛盾),國內的情況(廣大人民反對國民黨的專橫,同情共產黨)和我黨的政策(繼續抗議運動),均不容許國民黨在國共間繼續過去五個月那樣的緊張關系。故目前謀取暫時的輕微的緩和是蔣介石所需要的。
(二)這次斗爭表現了國民黨地位的降低和共產黨地位的提高,形成了國共力量對比發生某種變化的關鍵。這種情況迫使蔣介石重新考慮他自己的地位和態度。他現在強調國防,宣傳黨派觀念已陳舊,乃是企圖以“民族領袖”的資格,站在國內各種矛盾之上,表面上表示并不偏于一個階級一個黨,以便維持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和國民黨的統治。但是如果只是形式上的欺騙而無政策上的改變,他的這一企圖必然徒勞無功。
(三)我黨在這次反共(禁止)開始時采取顧全大局委曲求全的退讓政策(去年十一月九日的電報),取得了廣大人民的同情,在皖南事變后轉入猛烈的反攻(兩個十二條⑹,拒絕出席參政會和全國的抗議運動),也為全國人民所贊助。我們這種有理、有利、有節的政策,對于打退這次反共(禁止),是完全必要的,且已收得成效。在國共間各項主要爭點未得合理解決之前,我們對國民黨內親日派反共派所造成的皖南事變和各種政治的軍事的壓迫,仍應繼續嚴正的抗議運動,擴大第一個十二條的宣傳,不要松懈。
(四)國民黨在其統治區域內對我黨和進步派的壓迫政策和反共宣傳,決不會放松,我黨必須提高警惕性。國民黨對淮北、皖東、鄂中的進攻還會繼續,我軍必須堅決地將它打退。各根據地必須堅決地執行中央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指示⑺,加強黨內的策略教育,糾正過左思想,以便長期地不動搖地堅持各抗日民主根據地。在全國和各根據地上,要反對對時局認為國共已最后破裂或很快就要破裂的錯誤估計以及由此發生的許多不正確的意見。
注 釋
〔1〕 參見本書第三卷《評國民黨十一中全會和三屆二次國民參政會》中關于這次反共(禁止)的敘述。
〔2〕即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七日蔣介石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名義發布的解散新四軍的反gemin命令。
〔3〕一九四一年三月六日,蔣介石在國民參政會上發表反共演說,大彈“政令”、“軍令”必須“統一”的濫調,聲稱敵后的抗日民主政權不容許存在,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人民武裝必須依照他的“命令與計劃,集中于指定區域”,等等。同日,在國民黨反動派操縱之下的國民參政會通過了一個決議,為蔣介石反共反人民的罪行辯護,對共產黨參政員因抗議皖南事變拒不出席參政會一事,大肆攻擊。
〔4〕 見本卷《戰爭和戰略問題》注〔16〕。
〔5〕 參見本卷《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戰爭的形勢和任務》注〔17〕。
〔6〕第一個“十二條”,即本卷《為皖南事變發表的命令和談話》的《談話》部分中提出的十二條,在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五日又用中國共產黨參政員名義向國民參政會提出。第二個“十二條”,是一九四一年三月二日,作為共產黨的部分參政員出席國民參政會的條件,向國民黨政府提出的臨時辦法。內容如下:“一、立即停止全國向共產黨的軍事進攻;二、立即停止全國的政治壓迫,承認中共及各民主黨派的合法地位,釋放西安、重慶、貴陽及各地的被捕人員;三、啟封各地被封書店,解除扣寄各地抗戰書報的命令;四、立即停止對《新華日報》的一切壓迫;五、承認陜甘寧邊區的合法地位;六、承認敵后的抗日民主政權;七、華中、華北及西北的防地均維持現狀;八、中共領導的軍隊,于十八集團軍之外,再成立一個集團軍,應共轄六個軍;九、釋放皖南所有被捕干部,撥款撫恤死難者的家屬;十、釋放皖南所有被捕兵員,發還所有槍枝;十一、成立各黨派聯合委員會,每個黨派派遣代表一人,以國民黨的代表為主席,中共代表副之;十二、中共代表加入國民參政會主席團。”
〔7〕 見本卷《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