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二卷》
(一九四〇年三月六日)
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 (一)目前是國民黨反共頑固派極力反對我們在華北、華中等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權,而我們則必須建立這種政權,并已經可能在各主要的抗日根據地內建立這種政權的時候。我們和反共頑固派為政權問題在華北、華中和西北的斗爭,帶著推動全國建立統一戰線政權的性質,為全國觀感之所系,因此,必須謹慎地處理這個問題。
(二)在抗日時期,我們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這種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于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它是和地主資產階級的反gemin專政區別的,也和土地革命時期的工農民主專政有區別。對于這種政權性質的明確了解和認真執行,將大有助于全國民主化的推動。過左和過右,均將給予全國人民以極壞的影響。
(三)目前正在開始的召集河北參議會和選舉河北行政委員會,是一件具有嚴重意義的事。同樣,在晉西北,在山東,在淮河以北,在綏德、富縣、隴東等地建立新的政權,也具有嚴重的意義。必須依照上述原則進行,力避過右和過左的傾向。目前更嚴重的是忽視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的“左”的傾向。
(四)根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的原則,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
(五)必須保證共產黨員在政權中占領導地位,因此,必須使占三分之一的共產黨員在質量上具有優越的條件。只要有了這個條件,就可以保證黨的領導權,不必有更多的人數。所謂領導權,不是要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愿意接受我們的建議。
(六)必須使黨外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為他們聯系著廣大的小資產階級群眾。我們這樣做,對于爭取小資產階級將有很大的影響。
(七)給中間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這些階層的爭取,是孤立頑固派的一個重要的步驟。目前我們決不能不顧到這些階層的力量,我們必須謹慎地對待他們。
(八)對于共產黨以外的人員,不問他們是否有黨派關系和屬于何種黨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是愿意和共產黨合作的,我們便應以合作的態度對待他們。
(九)上述人員的分配是黨的真實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責。為著執行這個政策,必須教育擔任政權工作的黨員,克服他們不愿和不慣同黨外人士合作的狹隘性,提倡民主作風,遇事先和黨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數同意,然后去做。同時,盡量地鼓勵黨外人士對各種問題提出意見,并傾聽他們的意見。絕不能以為我們有軍隊和政權在手,一切都要無條件地照我們的決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說服非黨人士同意我們的意見,并心悅誠服地執行。
(十)上述人員數目的分配是一種大體上的規定,各地須依當地的實際情況施行,不是要機械地湊足數目字。最下層政權的成分可以酌量變通,防止地主豪紳鉆進政權機關。政權建立已久的晉察冀邊區、冀中區、太行山區和冀南區,應照此原則重新審查自己的方針。在建立新的政權時,一概照此原則。
(十一)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選舉政策,應是凡滿十八歲的贊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國人,不分階級、民族、男女、信仰、黨派、文化程度,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產生,應經過人民選舉。其組織形式,應是民主集中制。
(十二)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施政方針,應以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保護抗日的人民,調節各抗日階層的利益,改良工農的生活和鎮壓漢奸、反動派為基本出發點。
(十三)對參加我們政權的黨外人士的生活習慣和言論行動,不能要求他們和共產黨員一樣,否則將使他們感到不滿和不安。
(十四)責成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區黨委、各軍隊首長,對黨內作明確的說明,使此指示充分地實現于政權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