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二卷》

陜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后方留守處布告


為布告事:自盧溝橋事變以來,我全國愛國同胞,堅決抗戰。前線將士,犧牲流血。各黨各派,精誠團結。各界人民,協力救亡。這是中華民族的光明大道,抗日勝利的堅強保障。凡屬國人,必須循此前進。我陜甘寧邊區〔1〕軍民,服從政府領導,努力救亡事業。凡所實施,光明正大。艱苦奮斗,不敢告勞。全國人民,交口稱譽。本府本處,亦惟有激勵全區民眾,繼續努力,以求貫徹。不許一人不盡其職,一事不利救亡。乃近查邊區境內,竟有不顧大局之徒,利用各種方式,或強迫農民交還已經分得的土地房屋,或強迫欠戶交還已經廢除的債務〔2〕,或強迫人民改變已經建立的民主制度,或破壞已經建立的軍事、經濟、文化和民眾團體的組織。甚至充當暗探,聯絡土匪,煽動部隊嘩變,實行測繪地圖,秘密調查情況,公開進行反對邊區政府的宣傳。上述種種行為,顯系違反團結抗日的基本原則,違反邊區人民的公意,企圖制造內部糾紛,破壞統一戰線,破壞人民利益,破壞邊區政府的威信,增加抗日動員的困難。察其原因,不外有少數頑固分子,不顧民族國家利益,恣意妄為。甚有為日寇所利用,假借名義,作為掩護其陰謀活動的工具。數月以來,各縣人民紛紛報告,請求制止,日必數起,應接不暇。本府本處,為增強抗日力量、鞏固抗日后方、保持人民利益起見,對于上述行為,不得不實行取締。合亟明白布告如次:

(一)凡在國內和平開始時,屬于邊區管轄地域內,一切已經分配過的土地房屋和已經廢除過的債務,本府本處當保護人民既得利益,不準擅自變更。

(二)凡在國內和平開始時已經建立及在其后按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原則實行改進和發展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組織及其他民眾團體,本府本處當保護其活動,促進其發展,制止一切陰謀破壞之行為。

(三)凡屬有利抗日救國的事業,本府本處在堅決執行《抗戰建國綱領》〔3〕的原則下,無不樂于推行。對于善意協助的各界人士,一律表示歡迎。但是凡未經本府或本處同意并取得本府或本處的證明文件,而從外面進入邊區境內停留活動之人,不論其活動的事務屬于何項,一律禁止,以防假冒,而杜奸宄。

(四)當此抗戰緊張期間,凡在邊區境內從事陰謀破壞,或肆意搗亂,或勾引煽惑,或暗探軍情的分子,準許人民告發。證據確實者,準許就地逮捕。一經訊實,一律嚴懲不貸。

右列四條,全邊區軍民人等一律遵照,不得違背。倘有不法之徒,膽敢陰謀搗亂,本府本處言出法隨,勿謂言之不預。切切。此布。

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五日

*這個布告是毛澤東為陜甘寧邊區政府和八路軍后方留守處起草的,目的是對付蔣介石集團的破壞活動。當時國共合作成立不久,蔣介石集團即陰謀破壞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力量。破壞陜甘寧邊區,是這種陰謀的一部分。毛澤東認為為了保護革命的利益,必須采取堅定的立場。這個布告打擊了當時共產黨內一部分同志在抗日統一戰線中對于蔣介石集團的陰謀活動所采取的機會主義立場。

注釋

1〕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以后,劉志丹、謝子長等在陜甘邊和陜北領導革命游擊戰爭,逐步建立和發展革命根據地。一九三五年夏粉碎國民黨軍隊的“圍剿”以后,陜甘邊和陜北兩個革命根據地聯成一片。同年十月,中共中央和紅一方面軍主力(此時稱紅軍陜甘支隊)到達陜北,使陜北成為中國革命的中心,陜甘邊區得到了鞏固和發展。一九三六年紅軍西征甘肅、寧夏,在陜甘寧三省邊境地區又開辟了新的根據地。一九三七年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建立以后,陜甘寧革命根據地改名為陜甘寧邊區,共轄二十三個縣。

2〕在陜甘寧邊區內,大部分地方原來已經實行了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和廢除農民原先所負債務的政策。一九三六年,為了建立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決定停止沒收開明紳士的土地。一九三七年,又宣布以減租減息的政策代替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同時宣布堅決保障農民已經從土地改革中所獲得的果實。

3〕《抗戰建國綱領》是一九三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在武漢召開的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其內容包括抗日的軍事、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的政策。這個綱領一方面被迫對人民作了某些形式上和口頭上的讓步,如規定組織國民參政機關,許諾給予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同時又繼續堅持國民黨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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