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選集

在呼倫貝爾盟林業干部會上的講話

                           (一九六一年八月六日)

 

這次我到小興安嶺、張廣才嶺去看了一下,提了一些問題。到這里看了大興安嶺,今天也想提幾個問題。對這里的情況,你們比我了解,你們是內行。我今天的講話,只是提問題,提意見,供你們參考。

第一個問題: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盡可能地滿足國家和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要。

這里特別提出,既要滿足國家的需要,又要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而且是多方面的需要,不是單方面的需要。

在蓋工廠、修鐵路、開礦山等生產建設方面,需要大量的枕木、坑木、包裝用材、建筑用材;在農村生產方面,需要大量的木材制造犁杖、車輛、鋤柄、刀把等農具;在城鄉人民生活方面,家家戶戶用的水桶、鍋蓋、搟面杖,床鋪、桌、椅、板凳等家具,都需要木材;牧民支帳篷,漁民造船,也少不了木材。人一生下來,就需要個搖籃,人死了,按過去的習慣,還需要一口棺材。總之,從生到死,都離不開木材。這些多方面的需要,都應該安排。當然,現在還不能完全滿足需要,所以提了個盡可能地滿足。你們是否盡了可能?你們是盡了你們的能力,但還沒有盡一切可能,如山上還有很多小規格木材沒有拉下來。一方面山上有大量資源,另一方面全國人民又迫切需要,如何把山上的資源和人民的需要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盡可能地滿足國家和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要,這就是你們的工作。過去你們主要是搞大木頭,只滿足幾種需要,如原木、坑木、枕木,而對人民群眾復雜的需要注意不夠。

能不能既把大木頭拿下來,也把小木頭和枝丫拿下來,充分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這是一個問題,請你們研究。

當然,要把小木頭和枝丫都拿下來,有一系列的問題,麻煩得很,困難不少,但是,困難能不能克服呢?請你們考慮。

第二個問題:工資制度與木材價格。

這個問題與第一個問題有關。現在是既要搞大木頭,又要拉小木頭,但問題是,搞小木頭收入低,搞大木頭收入高,因為小木頭價格低,大木頭價格高。我想,在木材價格方面,可分兩種:一種是收購價(出場價),另一種是銷售價。收購價應當是小木頭貴(因為費工、成本高),大木頭便宜(因為省工、成本低),可以把收購大木頭的價錢降下來,小木頭的價錢加上去。銷售價則反過來,小木頭便宜,大木頭貴一些。這樣勢必使小木頭不賺錢或者少賺錢,大木頭多賺錢。大木頭應當貴一些,因為幾百年才收獲一次。在工資方面,大小木頭的采、集、運、裝的工資應當分別計算,搞小木頭的定額應低一些,搞大木頭的定額應高一些,以刺激大家既愿意生產大木頭,也愿意生產小木頭。這樣做有利于生產,符合按勞付酬的原則。現在山上小木頭很多,就是不愿砍,即便是砍了的也不愿意拉下來,主要原因是工資制度和價格政策問題。因此是不是把工資和價格調整一下,使工人對小木頭愿意采、愿意集、愿意裝、愿意運,使工資和價格政策適合生產發展的需要。

生產關系不適合,就妨礙生產力的發展,調整一下,使它適合了,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促進森林資源的充分利用,從而滿足國家和人民群眾各方面的需要。

你們的林區津貼,上山的和坐辦公室的、冬季和夏季、晴天和雨天都沒有區別,是否應該區別一下?林業局、林場所在地房子好、生活好,津貼應該低一點,到山上工作條件差,津貼應該高一點。這樣,才可以鼓勵人們到山上去,要不然都愿意坐辦公室。林業部給的津貼,你們應當再細分一下,分配得合理,使在山里參加生產的人多得一些。工人中有這樣的議論:“出工不如不出工,多出工不如少出工。”我問他們什么道理,他們說,不出工發百分之七十的工資,而出工的也只能完成定額的百分之七十。

所以,你們要研究一下,是他們沒有努力,還是定額過高了?如果定額過高就應當修改。工人有病不出勤要有醫生的證明,無故曠工不但不應當發工資,還應該受處分。國家規定是因待料停工才發給百分之七十的工資,不是發給無故曠工的人。勞動紀律要整頓一下,要鼓勵人們出勤。

商業部門走后門,你們這里有沒有?黨委要抓一下這件事。有的地方上山的工人買不到雨衣膠鞋,而干部和干部的家屬反而買到了。我提議,商店到多少貨,要由上一級商業部門貼布告公布,由職工大會討論如何合理分配。

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特別是現在東西缺乏的時候,多得的不要光是人民幣,而且要多得實物。要體貼群眾,群眾才信服你們。

第三個問題:恢復合理的規章制度。

最近幾年,林業上有些合理的規章制度被廢除了,相反,有些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卻沒有廢除。“兩參一改”是要改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而不是要改合理的規章制度。因此,合理的規章制度,過去被廢除了的,要恢復。例如伐區工藝設計、伐區撥交與驗收、檢尺員由上級委派、檢尺打號錘制度等,是不是恢復?我看要恢復。還有,過去森工局和營林局是分設的,以后合在一起了。如果現在沒有人管營林,是否還要恢復?當然不一定設兩個局,但是在林業局下面分設兩個單位是需要的,一個管采伐,一個管營林。是現在這樣好,還是恢復過去兩個局好?請你們考慮。另外,也有的制度不合理反而沒有廢除,如根河林區的山上據說丟了不少牛馬套子拉不動的大木樹,若是截斷了集材就要受罰,而丟在山上倒不受罰。我看截斷了拉下來不但不應受罰,而且應當受獎。

現在每立方米木材收四至六元的育林費,這一大筆款,你們是怎么用的?應該專款專用,不能拿給林業局修禮堂、招待所。現在用不完的,應該積累起來作為基金,將來再用。育林費應由林業部、林業廳、林業管理局掌握起來,不能交給下邊分散使用。

新的手工工具是有作用的,但不要機械化,只用人力,是不劃算的。機械化水平一定要逐步提高。沒有機械,用牛馬也好,也可用冰雪滑道。機修力量一定要加強,林業局應當有大修設備,如現有的技術工人和設備不夠,可以從大的機械廠抽調一些。

每個林業局都應當有機械工程師和林業工程師,要建立工程師負責制。林業局副局長中至少應當有一個是林業大學畢業生,林場應當有一個中等林業學校畢業生任副場長。工段很重要,實際權力操在工段長手里,因此,工段長也應當分批訓練一下,使他們懂得林業技術。也可以調林業大學或中等林業學校畢業生做副段長,由他們負責技術工作,建立起技術責任制。

第四個問題:采伐與更新方式。

有人說擇伐好,有人說皆伐好,到底哪樣好?我看應該根據不同的條件因地制宜,有的可以采取皆伐,有的可以采取擇伐,以有利于提供木材、有利于更新為目的。

更新是以天然更新為主,還是以人工更新為主?小興安嶺的紅松,大樹一砍,小樹往往就死了。大興安嶺的落時松,天然更新的幼樹長得很好,可見這里天然更新是可能的。而且這樣大的面積,人工更新也沒有那么多勞力和投資。那末,是提以天然更新為主呢,還是提以人工更新為主呢?恐怕還是提以人工更新為主,不然都不搞人工更新了。人工更新長得快,產量高,采伐方便。天然更新的每公頃一般出樹幾十立方米至一百立方米,而人工更新的每公頃一般可產三百立方米,搞得好可產四百至五百立方米。在帶嶺,林業局的同志講每公頃可產七百立方米。他們是算了帳的,我看了,的確長得不壞。這樣,人工更新一公頃的產量可等于天然更新五公頃的產量,而且將來的成本也是最便宜的。可能到我們下一代,采伐主要是采人工更新的林子,而不是天然更新的林子。我們不否定天然更新和人工促進更新的說法,但是人往往走容易走的路,所以仍要提以人工更新為主,實行兩條腿走路。

你們應當總結一下人工更新的經驗。看來小興安嶺人工更新比你們好,經驗比較多,他們那里有成片長起來的林子,你們這里就很少,栽活的不多。你們要總結栽樹經驗,要想辦法栽活。要有專業隊伍,采取包栽、包活、包成林的辦法,工資也可按栽活多少來計算,如栽活一百棵樹,當年給一部分工資,第二年檢查再按活多少給一部分,第三年檢查后付清工資。現在是沒有專人負責,林嘗工段、小組、個人都應當有責任制。

第五個問題:林業局的體制。

現在是以林業局為基本核算單位,一個局管幾十個單位、幾萬人口,將來還要增加。一個林業局把人民公社、政府、企業都合在一起,管采伐又管更新,管生活又管政法、商業、學校,管得了嗎?是否可以這樣:以林場為基本核算單位,森林鐵路管理處、貯木嘗制材場也分別是一個核算單位,林業局作為一個總公司或公司,進行綜合核算,對林場實行幾包幾固定。這是一個意見,是否可行?當然不能一下子就變,可先做個別典型試驗。

政府和公社是否分出去?政府的事由政府來管,林業局光管采伐、更新和木材加工方面的事。人民公社還是搞集體所有制,不一定搞全民所有制了,沒有高度機械化,搞全民所有制有困難。企業用月工資七十元的工人去搞農業怎么能行?成本太高,劃不來。人民公社、政府和企業分開,核算單位下放,事情就好辦了。你們研究一下。

根河林業局有一個工人提議,劃一塊三千公頃左右的林地,安置十到十二戶人家,國家給他們蓋房子,給每人開二畝地(其中五分作自留地),給一些小農具、牲口,組成一個小合作社。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搞林業,不是搞商品糧。十幾戶人家有十幾個全勞動力,每個勞動力負責約三百公頃林地的造林、育林和森林保護,每月發給少量工資。

他們還可以再開一畝自留地并經營林副業生產,冬天可以幫助林場集樹,其所得產品除征稅統購的以外,由自己處理。這個辦法是否可以試一下,但是要給他們規定幾條責任。

對林區的農民,是否也可以采取這個辦法?國家讓他們開點地,貸給他們小農具和耕畜,房屋也可以貸款建,或者他們自己建。安置一部分農民進林區組成合作社,主要是搞農業,生產商品糧、商品菜,逐步解決林區職工糧食、副食品的需要。幾年后貸款還清,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即歸合作社所有。在安置農民的地方,也可以考慮安置一些牧民,還可以采取同樣辦法安置一些手工業者進林區。

這樣算一下帳,可能需要一筆不小的投資,但也不會太多,至少比林業局用月工資七八十元的林業工人去造林育林和辦農牧場便宜得多。群眾愿意,國家也有利。

今天就提這些意見,請你們考慮研究,怎么辦由你們決定,總之希望把事情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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