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賀龍、關向應及華北各地黨組織電
(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在冀察晉綏已被敵人占領地區,如繁峙、代縣、崞縣、寧武、神池及雁北各縣,原來的縣政府被摧毀或人員逃跑投降,但廣大的鄉村并無日軍或漢奸武裝駐扎。在這些地方,我們的地方工作方針應如下: (一)直接用共產黨及八路軍政治部名義,去動員群眾。
如在當地有友軍友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即聯合他們,并在戰委會名義下共同去動員。
(二)建立當地的抗日武裝(如游擊隊自衛隊),并使各種零散的武裝部隊聯合起來,受當地政權領導。
(三)建立或改造當地的政府成為民族統一戰線的抗日政權。首先由當地各種武裝部隊、各黨派團體及民眾大會選舉的代表成立臨時縣政府的委員會(名義暫不統一),亦同樣成立各區村鄉臨時政府的委員會。這種縣區政府仍應隸屬在省政府之下(如山西)。臨時政府的任務是:(l)大量武裝人民動員人民參加抗日斗爭;(2)下令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實行減租(戰地免租)減息、免稅、增加工資等,改善人民生活;(3)肅清漢奸,取締一切阻礙群眾運動的豪紳等;(4)頒布縣區鄉政府民主制的組織法、選舉法,籌備選舉,產生正式政府。
(四)建立工會、農會及青年、婦女、兒童等群眾團體,首先成立縣工會、農會等籌備委員會。其任務是:(l)起草章程;(2)提出當地工農群眾各種要求的綱領,并組織群眾要求改善生活待遇的斗爭;(3)訓練工會、農會工作干部;(4)派人到各區各村,成立區村工、農會;(5)動員群眾去參加自衛隊游擊隊及政府各方面的工作。
二、在未被敵人占領地區,當地政府還能照舊維持其統治,我們的地方工作方針是: (一)共產黨與八路軍政治部應該獨立自主地去動員與領導群眾運動,但當地共產黨員盡可能用左派面目出現,如當地有友軍及政治團體如犧盟會等,更應聯合和推動他們去做,并可用戰委會名義去做。
(二)推動當地政府進步,要求政府武裝人民及改善人民生活,反對壞官壞人,在發動群眾運動基礎上逐步改選政權。
(三)中心一環是廣大發動當地群眾,要同時采用抗日救國的政治口號與改善生活的經濟口號去動員與組織群眾,并建立人民自衛隊。
(四)首先在縣一級成立工會、農會等籌備會,其任務同上。廣泛地動員群眾起來要求增加工資,少交租谷百分之二十五;取消向窮人攤派,增加對富人攤派;優待軍人家屬及進行其他一切改善生活的斗爭。要使經濟口號與政治口號聯系,讓窮人吃飽飯,好去救國。
三、在已失及未失地區,都要大大發展地方黨,吸收在抗日斗爭中積極的工農與經過鍛煉的知識分子入黨。要在各縣首先成立黨的工作委員會,負責建立全縣各鄉村黨的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