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思想研究

關於毛澤東城市人民公社思想的曆史考察及思考


 一
  1958年9月底,全國農村原有的74萬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為23284個人民公社,全國農村實現了公社化。而城市到1960年5月底才基本完成公社化的過程。為什麼城市的公社化要晚於農村?究其原因,毛澤東對城市人民公社的考慮與意志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他對發動城市人民公社化運動的思考經曆了一個由緩辦、試辦到大辦的過程。
  (一)緩辦
  1958年8月19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了各協作區主任會議,並在會上講了關於人民公社的問題。毛澤東說:“名稱怎麼叫法?可以叫人民公社,也可以不叫人民公社,我的意見是叫人民公社。這仍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不要過分強調共產主義。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產規模大,各種事業大。……不論城鄉,應當是社會主義制度加共產主義思想。我們現在搞社會主義,也有共產主義的萌芽。學校、工廠、街道都可以搞人民公社。”[1]在此,毛澤東透露的消息是,人民公社不只是農村要搞,城市也要搞,但至於什麼時間開始,怎麼搞法,還都是未知數。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北戴河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此後,全國農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高潮。到1958年9月4日,全國農村已經建立了9034個人民公社。[2]同年8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指示,“在城市也要舉辦人民公社”。鄭州市委立即響應,於是“在8月16、17、18三天,全市就公社化了”[3]。另外,北京等城市也出現了少數的公社。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譚震林於1958年9月6日,向毛澤東報送了一份關於各地辦人民公社情況的全國電話匯報會議的材料。在這份材料上,除了匯報農村人民公社的發展情況外,還提出了幾個需要研究的問題:“一是城市是否辦人民公社;二是國營企業是否辦公社。”[4]然而,毛澤東對城市和國營企業中是否建公社的問題沒有明確表態,城市公社化的問題暫時被擱淺。
  (二)試辦
  盡管毛澤東在城市辦人民公社問題上態度沉默,但有些城市的公社化速度還是相當快的。如河南省,到1958年國慶節時,該省省轄的九個城市基本上都實現了公社化。其他城市如北京、哈爾濱、天津、武漢、重慶、石家莊等也建起了一些公社。這樣,就把城市辦人民公社的問題再一次提到了黨中央、毛澤東面前。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毛澤東在鄭州主持召開有部分中央領導人、大區負責人、部分省市書記參加的中央工作會議,史稱“第一次鄭州會議”。毛澤東在講到城市人民公社如何搞時說,“城市人民公社是可以搞的,問題是要有步驟,基本原則是不降低現有的工資標准,要有優越性。有先有後,北京、上海慢一點。”[5]此次會議之後,中共中央在改寫《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時,把城市人民公社的問題寫進了《決議》。毛澤東對此進行了修改,明確了態度:對於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問題,態度要積極,但只能試行,必須分步驟地進行。毛澤東為《決議》修改的內容,在中共八屆六中全會上通過,並成為城市人民公社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此後,各城市的人民公社正式進入試點階段。
  在農村實現公社化的情況下,城市的公社為什麼還要試點?對此,毛澤東表示:“一是城市不同於農村,情況比較複雜;二是城市中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已經是全民所有制,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工廠、機關、學校(除一部分職工家屬外),已經按照社會主義原則高度組織化了,因而城市公社提出一些與農村不同的要求;三是目前城市中的資本主義和知識分子中的許多人資產階級思想還相當濃厚,對成立公社還有顧慮,應當等一等他們。”[6]
  上述考慮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在農村實現公社化的情況下,城市繼續試點還有更深層的原因,只是毛澤東當時不便表達出來。當時的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造成了一系列嚴重後果,“共產風”等“五風”現象非常嚴重,幹群關系比較緊張,農村公共食堂難以為繼。毛澤東擔心,如果城市公社也像農村公社一樣問題百出,事情就不好辦了。所以,城市中的公社化運動只能從長計議,暫緩進行。1960年3月24日,在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毛澤東道出了其真實的原因,“因為那個時候,農村刮‘共產風’要擋一擋,城市暫時壓一壓”[7]。“試辦”實際上是觀望,不是不辦,而是看准時機,等到形勢好了,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了,“原來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興辦起來”[8]。
  (三)大辦
  在毛澤東“試辦”思想的指導下,城市人民公社在1959年範圍不斷擴大,數量不斷增加。1960年2月下旬,中華全國總工會城市人民公社組和中共河南省委分別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遞交了“哈爾濱市香坊人民公社的發展情況”和“河南省城市人民公社鞏固和發展情況”的報告。這兩份報告是向黨中央、毛澤東匯報城市人民公社試辦一年多來所顯示的“無比優越性”,示意大辦城市人民公社的條件已經成熟。1960年3月6日,劉少奇看了報告後,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指示稿。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城市公社的組織試驗和推廣應采取積極的態度;二是城市人民公社的性質;三是對不願參加公社的人不要動員,要繼續等待;四是關於組織城市人民公社的活動不要宣傳。[9]3月8日,毛澤東在劉少奇指示稿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批示,還是希望,“上半年全國城市普遍試點,取得經驗,下半年普遍推廣”[10]。
  在1960年3月24日召開的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毛澤東改變了上述態度,強調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的問題,要求“不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律搞人民公社”[11]。此後,人民公社化運動在全國各大中城市裏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並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完成了公社化的過程。據全國總工會調查統計,至1960年5月10日,在全國180多個大中城市的6900萬人口中,建立了人民公社1039個,比3月底增加了73.7%,公社人口達3900萬,占全國城市總人口的55.6%。[12]
 二
  對於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城市人民公社,毛澤東同樣是精心構建,獨具匠心,並賦予了其豐富的“共產主義”內涵。
  (一)“一大二公”
  所謂“大”就是人口多,行業全。“人口多”就是每個公社少則幾萬人,多則十多萬人,例如吉林省的四平公社就是由全市20多萬人組成的。當時片面地認為,公社大有很多優越性:一是能夠人才集中,資金集中,可以更好地利用人力、物力大規模地發展生產;二是便於調配人力、物力,互通有無,協同作戰,解決個人與小集體所不能解決的問題;三是生產發展快,能更多地積累資金,更快地擴大公有經濟,提高全民所有制的成分,盡快實現共產主義。毛澤東說:“大,這個東西可了不起,人多勢眾,辦不到的事情就可以辦到。”[13]“行業全”就是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各行各業都有。毛澤東說:“工農商學兵,是人民公社才有的。”[14]城市是一定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中心,工商學兵自然不成問題,而農就成問題了,尤其是大城市。原來街道辦事處、國營企業都是沒有農業的,也沒有農村人口。為了滿足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的需要,初期的公社都有農業這一成分,根據就近原則把郊區劃歸公社管理。例如首都第一個城市人民公社——北京石景山中蘇友好人民公社,就是由石景山發電廠、特殊鋼廠等十多個國營、地方國營大工廠和八寶山、古城、五裏坨、西黃村四個農業生產大隊組成的。農業人口占公社總人口的14%。
  為什麼要將農村和農業人口作為城市公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人們當時普遍認為:人民公社是通向共產主義的“金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共產主義是要消滅三大差別的。城市人民公社實現了城鄉交融、工農結合,消除了城鄉和工農差別,進而過渡到共產主義。這種缺乏深厚的經濟基礎、急於求成、靠行政權力建立起來的生產關系,只能流於形式,是一種不可能成為現實的空想。
  所謂“公”即公有化的程度,也就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在城市人民公社中占絕對優勢。1958年11月21日,毛澤東在武昌會議上的講話中認為,“建成社會主義的一個主要標准,是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我們建成社會主義,是所有制合為一個標准,都是全民所有制。我們以完成全民所有制為第一標准。”[15]城市人民公社有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即以大型國營廠礦為中心組織起來的公社,以機關、學校為中心組織起來的公社和以街道居民為中心組織起來的公社。在前兩種形式的公社裏,是全民所有制占絕對優勢。八屆六中全會《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在城市中已經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了,工人階級領導的工廠、機關、學校(除一部分職工家屬外)已經按照社會主義原則高度組織化了。”城市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在街道居民為主體組織的公社裏,全民所有制也是占絕對優勢的。當時人們認為,“社辦和大部分街辦的工業,其設備為公社所有,執行國家的計劃,上繳利潤,產品由國家調撥,或由商業部門包銷,部分材料由國家供給,有的還有一定數量的國家投資,企業內部取消了分紅制,實行工資制。很明顯,應該說這樣的人民公社不是集體所有制,而應該說是全民所有制的。”[16]
  這是按照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標准”為初期的城市人民公社規定的所有制性質。由此推斷,城市人民公社率先建成了社會主義。
  (二)“政社合一”
  毛澤東多次講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基層單位。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明確規定:城市中的人民公社是“工農商學兵相結合和政社合一的社會組織”。公社成立時,撤消了街道辦事處,保留了派出所,設立了管理區和分社。作為公社的派出機構,各公社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的辦法。規模較大的公社一般實行公社、分社(有的地方叫管理區)和較大生產單位(居民委員會)三級管理、三級核算,規模較小的公社實行兩級管理、兩級核算(公社、居民委員會)。公社既是社會主義政權組織的基層單位,集中地行使上級規定的一切行政職權;又是經濟組織,是生產、交換、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統一組織者。有人說,城市人民公社與街道辦事處是換湯不換藥,是一個機構的兩種稱呼而已。這是一種誤解,城市人民公社與原來的街道辦事處有本質的不同。原來的街道辦事處是區的派出機構,按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的規定有三項任務:辦理市、市轄區人民委員會有關居民工作的交辦事項;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反映居民意見和要求。而城市人民公社則是既管政治思想教育,又管生產、生活以及居民工作的政社合一的社會基層組織。它是組織城市中居民、職工家屬向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過渡的組織形式。當然也有例外,北京市在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初期,就沒有把城市政權的基層組織系統打亂,如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都保留下來了。北京市委認為,“當公社還沒有嚴密地把城市一切居民用新的形式組織起來的時候,就首先把這些原有的專政機構和秩序打亂,是有害無益的。”[17]中共中央對北京市的這種作法給予了充分肯定。1961年,黨中央提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後,北京的城市人民公社和街道辦事處還是兩個組織、兩塊牌子、兩套人馬,同受區人民委員會領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三)低工資的分配制度
  城市人民公社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包括國有、社有與社以下集體所有制三種形式。有什麼樣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就有什麼樣的分配制度。因而,在城市人民公社中始終存在著不同標准的工資分配制度。以國營企業為主體組織起來的公社社員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原工資標准給付工資。在公社化運動中,公社自己辦起來的工廠(社辦工廠與街辦工廠)實行一種低於國營企業工資的工資制度。
  後一種分配制度的依據是計時(定時工作制)工資、計件(定額)工資、分成制度(包括分紅)。計件和分成制度的社辦工業出現了工資過高的現象,比城市人民公社社辦工業與事業人員的月平均工資27元高出了許多,有的地方高達40元。這種現象是不允許存在的。在北戴河會議上,毛澤東在講話中把工資制、加班費、腦力勞動者的工資高於體力勞動者等現象都歸屬於資產階級法權的範疇,並提出要取消工資制,恢複供給制。1958年10月23日,《人民日報》發表了《讓共產主義思想更快地成長》的文章,揭露了計件工資的六大罪狀:“一、影響了產品質量;二、妨礙了職工間的團結協作;三、增加了原材料的損耗;四、不利於安全生產;五、助長個人主義的發展,影響了工人思想的進步;六、擴大了職工間實際生活水平的差別。”鑒於這種情況,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向中共中央寫了一份關於北京市崇文區社辦工廠進行工資改革經驗的報告。報告要求:“凡是社辦工業、事業人員工資水平高了的地方,都應選擇時機,有計劃、有准備地加以調整,凡是實行計件工資的地方,亦應盡可能地改為計時工資。同時今後各地區須加強對城市人民公社工資工作的統一管理,堅持實行合理的低工資政策。就全國來說,在今後兩三年內,社辦工業、事業人員的月基本工資水平,根據各地生活情況一般應控制在25元左右。”[18]中共中央肯定了全總黨組在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是正確的”,並“望各有關黨委參照執行”。[19]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各城市人民公社進行了工資改革,改革後的社辦工業普遍實行計時工資和低工資制度。
  (四)人人勞動的生產方式
  城市人民公社的生產方式是人人參加勞動。據全國總工會黨組城市公社組的調查統計,城市人民公社化後,全國城市居民閑散勞動力的組織程度已達75%以上。其中,輸送到國營企業的有300多萬人,參加社辦工業、事業單位的有290萬人,參加街辦工業、事業單位的達120萬人。[20]1958年9月中旬,劉少奇在河南省考察城鄉人民公社時闡述了過渡到共產主義的主要條件之一就是:“使社會上所有有勞動能力的人都進行勞動,特別是體力勞動。每個人都應當擔負起力所能及的勞動。……每個人都參加體力勞動的重要意義,毛主席說過,馬克思、恩格斯也都指出過,這是過渡到共產主義的一個必要條件。”毛澤東斷言,斯大林闡述的過渡到共產主義的三個基本條件[21]——(1)增加社會產品,首先是生產資料;(2)將集體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將商品交換提高到產品交換,使中央能掌握全部社會產品;(3)高度文化水平,全面發展體智——必不可少,但有這三點是不夠的,他還沒有找到過渡到共產主義的途徑與方法。“沒有政治掛帥,沒有群眾運動,沒有全黨全民辦工業、辦農業、辦文化教育,沒有幾個同時並舉,沒有整風運動和逐步破除資產階級法權的鬥爭,斯大林的三個條件是不易達到的。有了這些,加上人民公社的組織形式,過渡條件的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了。”[22]
 三
  通過分析毛澤東構思和發動城市人民公社的曆史事實,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一)搞經濟建設切忌感情用事,而要遵循經濟發展的規律
  毛澤東曾斷言,“公社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23]但從曆史事實中,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毛澤東的意志與情感決定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前途和命運。在農村公社化後,國民經濟曾一度惡化,毛澤東怕腹背受困,兩面夾擊,因而決定在城市試辦公社,這個決策應當說是謹慎的,也是正確的。但在1959年廬山會議後,他不適當地提出了“反右傾、鼓幹勁”,“躍進、再躍進”等口號,再次掀起國民經濟經濟建設的狂潮,城市人民公社化運動應運而生。而城市人民公社也沒能成為“改造新城市的工具”,沒有成為“城市人民生產和生活的統一組織者”。相反,卻加劇了國民經濟建設的嚴峻局勢。事實證明,不顧客觀條件是否成熟,不按經濟規律辦事,只憑頭腦發熱、感情用事來辦事,最終只會導致理論上的唯心主義、實踐上的失敗結果。
  毛澤東發動城市人民公社化運動,正是從不切實際的主觀願望出發,企圖依靠群眾的英勇精神、革命熱情,用過去大搞群眾運動的辦法、階級鬥爭的方法來搞經濟建設。這種狹隘的經驗加上誇大的主觀意志的作用,離開了現實的可能性,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自身規律,這就不可避免地要辦蠢事、犯錯誤。
  (二)切實搞好調查研究,是領導幹部科學決策不可或缺的法寶
  毛澤東之所以決定在城市大搞人民公社化運動,是由於聽信了來自下面的那些關於報導城市人民公社優越性的虛假信息。1960年2月下旬,中共河南省委向黨中央並毛澤東呈報了《關於河南省城市人民公社鞏固和發展情況的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1)1958年以來城市公社健康、鞏固、發展的情況;(2)城市人民公社已經顯示出了其無比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3)必須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城市人民公社,使其真正成為生產、交換、分配和人民福利的統一組織者。[24]此報告給人的印象是,城市人民公社化已勢在必行,如果不搞,就會錯過城市發展的大好時機。毛澤東正是依據這些被誇大了的虛假信息,作出了錯誤判斷。
  在城市人民公社建立的過程中,“共產風”、“浮誇風”等五風現象非常盛行。在公社建立時,一方面,國營企業向社辦工業無償地提供設備、資金、技術、原材料,當時叫作“支援”,實際上是公社共國家的產。另一方面,社辦工業相當一部分是靠所謂的“白手起家”,社員將家中有利用價值的生產工具,比如縫紉機、鋃頭等“奉獻”給工廠,這是公社共個人的產。這些都引起了企業與個人強烈的不滿。當時的浮誇風更是聳人聽聞。例如,河南省鄭州市省直機關七一人民公社在一份建社工作總結材料中說,該公社大搞愛國衛生運動成績斐然,搞幾次衛生,就“撲鼠2230只,麻雀2045只,蠅子1729斤,蚊子394斤”。
  毛澤東是一貫主張調查研究的,而在大辦城市人民公社的過程中,他卻吃了沒有認真調查研究的虧。如果他親自或者派人到基層作實地調查研究,不以上述被嚴重誇大了的信息為依據,保持清醒的頭腦,城市人民公社的進程也許會停留在試辦階段或者被取消,而不至於造成全局的影響。20世紀60年代初,毛澤東提出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目的就是為了接受這個教訓,更准確地了解真實的信息,以便作出正確的決策。
  在改革開放與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作為擔負領導工作的幹部,在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之前,一定要有眼睛向下的決心和甘當小學生的精神,邁開步子,走出院子,去車間碼頭,到田間地頭,進行實地調研,獲得真正的第一手資料,同真正明了實情的各方面人士溝通討論,通過“交換、比較、反複”,取得真實可信、紮實有效的調研成果,從而得到正確的結論。調查研究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的過程,是領導幹部科學決策不可或缺的法寶。
  注釋:
  [1][13][14] 逄先知等《毛澤東傳(1949—1976)》(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835頁,第841頁,第841頁。
  [2][4][8][21][22][23]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7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402頁,第402頁,第570頁,第596頁,第596—597頁,第515頁。
  [3] 參見鄭州市檔案館《全宗號1,目錄號14,案卷號1084》第32頁。
  [5][7][11] 逄先知等《毛澤東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899頁,第1068頁,第1068頁。
  [6] 《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600頁。
  [9][10]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頁,第54、55頁。
  [12] 參見中央檔案館《中央傳閱文件:6/1076》第2215頁。
  [15][16] 參見哈爾濱市檔案館《XD001,目錄2,案卷號》第963頁。
  [17][24] 湘潭市第二檔案館《全宗2,目錄1,案卷27》第18頁,第59頁。
  [18][19] 吉林省檔案館《1號全宗,1/16號目錄,189號卷宗》第17頁,第16頁。
  [20] 中央檔案館《中央傳閱文件:11/1884》第2655頁。
  (作者單位:湖南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來源:《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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