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选集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4)

由于分散主义思想作怪,在不少部门、不少地方、不少单位,上下关系和相互关系也很不正常。有些同志竟然在党内耍策略,如在提基本建设计划的时候,有意不提关键性的项目,有意少报投资,等到计划批准以后,再要求另立专案,追加投资。这是不能准确地制定和执行国家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党的会议上,常常出现超出正常讨论问题范围的讨价还价。在同志之间、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不说老实话,不交心,怕吃亏,喜欢当“聪明人”,藏一手,不互相照顾困难,常常使一些简单的容易解决的问题,长期拖延下来,得不到合理解决,使工作受到损害。

总起来说,分散主义对我们事业的危害,有下面四条:第一,在政治上,损害党的统一。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破坏党的政策,就必然要损害党的统一。

第二,在经济上,损害全民所有制,使国家计划不能正确地制定和执行。

第三,在思想上,滋长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损害共产主义。

第四,在组织上,损害民主集中制,破坏党的纪律,削弱党的战斗力。

显然可见,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任务。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共产党,为了实现自已的伟大的历史任务,从来就是以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来教育自己的队伍,指导自已的行动。

列宁总是强调地指出,马克思是主张无产阶级集中制的。列宁在总结十月革命的经验时说:“无产阶级实行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它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列宁的意思是,无产阶级需要集中制,是绝对的。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集中制和纪律,主要是由于: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自觉性;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劳动群众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溶成一片”,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策的正确性,“而且要使广大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列宁说,如果没有这些,建立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和纪律的企图,就会变成空谈。

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反复强调说,没有严格的集中制,没有铁的纪律,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因为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建成集中的经济,由中央统一领导的经济,能够实现这种经济的只有无产阶级”。列宁认为,要建成这样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没有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活动,是不可能的。正如他所说:“只有从社会主义实现时起,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才会开始真正地迅速地向前推进,形成一个有大多数居民甚至全体居民参加的真正群众性的运动。”

列宁在谈到中央同地方的关系的时候,曾经说过:“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苏维埃政权决不贬低地方政权的意义,决不伤害它们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农民自己也根据经验体会到了实行集中制的必要。”

毛泽东同志的观点,同列宁的这些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极端民主化和小团体主义同无产阶级政党不相容。他说;“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小团体主义对党组织“同样地具有很大的销蚀作用和离心作用”。

在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把党的纪律概括成为四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他说:“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在这四条纪律中,最根本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毛泽东同志一九四二年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演说中指出:“一部分同志,只看见局部利益,不看见全体利益,他们总是不适当地特别强调他们自己所管的局部工作,总希望使全体利益去服从他们的局部利益。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

在全国解放的前夜,毛泽东同志起草的中央关于《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地指出:“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象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一点进行反复讨论,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

在全国解放以后,为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毛泽东同志提出,必须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逐步地消灭经济工作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同志对于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的关系,作了扼要的阐明。

他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我们应该在人民内部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努力造成这样一种政治局面。我们常常说,要力争上游,什么是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力争的上游呢?就是要在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力争造成这样一种政治局面的上游。有了这种政治局面,我们就能够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力争上游。如果没有造成这种政治局面,其他方面的上游是难于争取得到的,即使一时争取到了,也是不巩固的,不能持久的。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政治意义,也就在这里。

同志们知道,毛泽东同志历来是维护中央统一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使在错误路线的领导下,他还是从全党团结的利益出发,坚持严格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坚持真理的原则性和服从组织的纪律性结和起来,从而最后在遵义会议上纠正了错误的路线,使党中央的领导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下,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我们又很迅速地进行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所有这些,都是同中央不断地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分不开的,也是同各地方、各部门坚决地执行中央的指示分不开的。

从遵义会议以来,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局部地区曾经在一个时期发生过错误,但是,由于有了党中央集中统一的正确领导,这些错误就很快得到纠正,使我们的事业能够避免严重的挫折,而不断地胜利前进。只是在那些完全脱离中央的统一领导,向中央闹独立性,坚持他们自己的错误路线和错误政策的地方,那里的工作才遭受到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由此看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没有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尤其需要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事业的胜利前进,关系极大,全党同志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当然,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分散主义倾向,同上面所说的那种完全脱离党中央正确领导的、路线性质的错误,最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目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分散主义倾向,如果不坚决纠正,而任其发展下去,是十分危险的。

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方面,需要把几个问题解释清楚。

第一个问题是: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发挥各地方积极性的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慎重处理。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所指出的,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来巩固和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历来重视发挥地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央的许多正确的政策,都是在总结地方的和群众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而且有许多还是同地方的工作同志共同商量制定出来的。

一切正确的政策,一切正确的领导,总是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违反这个原则,就会犯错误。中央的集中领导,任何时候都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地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必须从总结群众的经验出发,而不是从任何主观的臆想出发。

中央的政策,国家的统一计划,都是要依靠各地方发挥积极性来实现的。从一九五八年起,中央把许多管理权力下放到地方。把应该下放的管理权力放下去,对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正确地合理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永远要做的,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积极性有两种:一种是实事求是的积极性,一种是盲目的积极性。党中央要求地方发挥的积极性,是前一种,不是后一种。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只要这种集中统一是适当的,就会有利于地方发挥前一种积极性,防止后一种错误的积极性。

各地方的积极性,首先应该是坚决执行中央政策的积极性,坚决执行国家统一计划的积极性。各地方应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精打细算,合理地使用本地方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好地保证国家统一计划的实现。就一九六二年来说,各地方发挥积极性,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政策,千方百计地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求保证完成这个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和上调任务;就是要完成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任务和收购任务;就是要完成工业生产任务;就是要完成各方面的“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任务。只有完成这些任务,我们才能有效地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比较快地摆脱目前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的某种被动局面。

第二个问题是: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各地方因时因地制宜的关系问题。

各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的时候,可以而且必须研究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在必要的时候,还应该作出某些补充规定,使中央政策更好地同当地群众的经验结合起来。但是,应该指出,中央制定政策,是从全局的情况出发的,同时也考虑地方的特殊情况。中央的政策,既集中体现全局的利益,又照顾局部的利益。因此,各地方的党组织,对于中央的政策,只能够在切实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的前提下,加以具体化,决不允许借口“情况特殊”、“因地制宜”,而任意修改,甚至拒不执行。

中央制定的政策,有的可能不恰当,或者不完全恰当。

各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的时候,如果发现某些方面不适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应该及时地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中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以前,仍然必须坚决执行中央既定的政策。

至于农业生产中的耕作制度和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尊重当地群众经验,因时因地制宜,绝对不能强求一律。在农业的具体工作上,特别是在技术措施上,管得太多太死,这种过分集中的做法是不对的,实际上是违反中央政策的一种瞎指挥和命令主义。

我们说,要在中央的统一政策、统一计划下,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这绝对不是否认因时因地制宜,也绝对不是否认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有自己的特点和灵活性。把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同瞎指挥、命令主义混为一谈,那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个问题是: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分级管理的关系问题。

中央对经济、文教事业,一贯地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今后,我们仍然要坚持这个原则。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过两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中央集中过多,在一九五八年以前有一段时间就是这样。

另一方面,是地方、部门的权力过大,而且又层层下放,分得过散,在最近几年就是这样。这两种情况,既不利于更好地实行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也不利于正确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改变最近几年权力下放过多、分得过散的现象,把权力集中起来。首先是要更多地集中在中央和中央的代表机关(中央局),以便中央从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有效地进行调整工作,更有效地克服当前的困难,更快地争取整个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为下一步的新的发展准备条件。

这里所说的把权力集中起来,也包括要把地方和中央管理部门过去下放过多而现在必须集中的权力,逐级地收上来,由盛市、自治区和中央管理部门直接掌握。

在加强集中统一的同时,也需要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以内,从生产任务的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某些物资的分配、劳动力的调度等方面,给各地方、各部门一定的机动余地和调剂权力,以便它们能够解决本地方、本部门的特殊问题,更好地完成国家统一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拿基本建设来说,根据过去的经验,国家应该把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交地方具体安排自己所需要的建设项目。

地方的这些项目,都必须包括在统一的国家计划以内。

地方计划是国家计划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制定地方计划是实行分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央的集中领导和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各地方可以、而且应该合理地利用本地方的各种资源,充分地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任务。出色地完成任务的地方,国家应该给以奖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应该拟订合理的奖励办法。

应该了解,实行分级管理的根本要求,是各级地方和各级管理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把所属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认真地管理好。为了实现这个要求,所有地方,所有管理机关,都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在一切农村人民公社中,都必须继续试行和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中央的有关指示。

在一切国营工业企业中,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工业方面的指示,并且按照规定切实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在一切商业单位中,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商业方面的指示,并且按照规定切实试行商业工作条例草案。

在高等学校中,也必须切实试行高等学校工作条例草案。

总之,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在目前最重要的是:全党要有统一的政策,全国要有统一的计划。绝对不允许在中央的政策以外,有同中央政策相抵触的另一种政策;也绝对不允许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以外,有同国家统一计划相抵触的另一种计划。

关于经济工作方面集中统一的要求

有了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政策、统一的计划以后,还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才能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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