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
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 一、不要性急,應依環境、群眾覺悟程度和領導干部強弱決定土地改革工作進行的速度。不要企圖在幾個月內完成土地改革,而應準備在兩三年內完成全區的土地改革。這點在老區和半老區亦是如此。
二、新區土地改革應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打擊地主,中立富農。又要分幾個步驟:首先打擊大地主,然后打擊其他地主。對于惡霸和非惡霸,對于大、中、小地主,在待遇上要有區別。第二階段,平分土地,包括富農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在內。但在待遇上,對待富農應同對待地主有所區別。總的打擊面,一般不能超過戶數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在區別待遇和總的打擊面上,半老區亦是如此。老區一般只是填平補齊⑴工作,不發生此項問題。
三、先組織貧農團,幾個月后,再組織農民協會。嚴禁地主富農分子混入農民協會和貧農團。貧農團積極分子應作為農民協會的領導骨干,但必須吸引一部分中農積極分子參加農民協會的委員會。在土地改革斗爭中,必須吸引中農參加,并照顧中農利益。
四、不要全面動手,而應選擇強的干部在若干地點先做,取得經驗,逐步推廣,波浪式地向前發展。在整個戰略區是如此,在一個縣內也是如此。這在老區、半老區都應如此。
五、分別鞏固區和游擊區。在鞏固區逐步進行土地改革。在游擊區只作宣傳工作和蔭蔽的組織工作,分發若干浮財。不要公開成立群眾團體,不要進行土地改革,以防敵人摧殘群眾。
六、反動的地主武裝組織和特務組織,必須消滅,不能利用。
七、反動分子必須鎮壓,但是必須嚴禁亂殺,殺人愈少愈好。死刑案件應由縣一級組織委員會審查批準。政治嫌疑案件的審判處理權,屬于區黨委一級的委員會。此點老區半老區都適用。
八、應當利用地主富農家庭出身但是贊成土地改革的本地的革命的知識分子和半知識分子,參加建立根據地的工作。但要加緊對于他們的教育,防止他們把持權力,妨礙土地改革。一般不宜要他們在本區本鄉辦事。著重任用農民家庭出身的知識分子和半知識分子。
九、嚴格注意保護工商業。從長期觀點籌劃經濟和財政。軍隊和區鄉政府都要防止浪費。
注 釋
〔1〕 見本卷《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