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給蔣介石的兩個電報
(一九四五年八月)
這兩個電報是毛澤東為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寫的。當時蔣介石政府,在日本侵略者宣布投降但尚未實行投降之際,在美國帝國主義的武力援助下,壟斷接受日本投降的權利,并且借口受降調運大軍向解放區進逼,積極準備反革命內戰。毛澤東寫第一個電報的目的,就在于揭露蔣介石的反革命面目,教育全國人民警惕蔣介石的內戰陰謀。在第二個電報里,進一步揭穿了蔣介石集團準備內戰的陰謀,并提出了中國共產黨關于制止內戰的六項主張。為著同樣的目的,毛澤東還為新華社寫了兩篇評論,即本卷《蔣介石在挑動內戰》和《評蔣介石發言人談話》。由于中國共產黨采取了這種決不被蔣介石的反動氣焰所嚇倒的堅定的果斷的立場,就使解放區和解放軍得到了迅速的擴大,并且使蔣介石在國內外反對中國內戰的強大政治壓力之下,不得不改變策略,裝出和平姿態,邀請毛澤東到重慶舉行和平談判。 一 八月十三日的電報
我們從重慶廣播電臺收到中央社兩個消息,一個是你給我們的命令,一個是你給各戰區將士的命令。在你給我們的命令上說:“所有該集團軍所屬部隊,應就原地駐防待命。”此外,還有不許向敵人收繳槍械一類的話。你給各戰區將士的命令,據中央社重慶十一日電是這樣說的:“最高統帥部今日電令各戰區將士加緊作戰努力,一切依照既定軍事計劃與命令積極推進,勿稍松懈。”我們認為這兩個命令是互相矛盾的。照前一個命令,“駐防待命”,不進攻了,不打仗了。現在日本侵略者尚未實行投降,而且每時每刻都在殺中國人,都在同中國軍隊作戰,都在同蘇聯、美國、英國的軍隊作戰,蘇美英的軍隊也在每時每刻同日本侵略者作戰,為什么你叫我們不要打了呢?照后一個命令,我們認為是很好的。“加緊作戰,積極推進,勿稍松懈”,這才像個樣子。可惜你只把這個命令發給你的嫡系軍隊,不是發給我們,而發給我們的另是一套。朱德在八月十日下了一個命令給中國各解放區的一切抗日軍隊⑴,正是“加緊作戰”的意思。再有一點,叫他們在“加緊作戰”時,必須命令日本侵略者投降過來,將敵、偽軍的武裝等件收繳過來。難道這樣不是很好的嗎?無疑這是很好的,無疑這是符合于中華民族的利益的。可是“駐防待命”一說,確與民族利益不符合。我們認為這個命令你是下錯了,并且錯得很厲害,使我們不得不向你表示:堅決地拒絕這個命令。因為你給我們的這個命令,不但不公道,而且違背中華民族的民族利益,僅僅有利于日本侵略者和背叛祖國的漢奸們。
二 八月十六日的電報
在我們共同敵人——日本政府已接受波茨坦公告⑵宣布投降,但尚未實行投降之際,我代表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一切抗日武裝力量和二億六千萬人民,特向你提出下列的聲明和要求。
在抗日戰爭將要勝利結束的時候,我提起你注意目前中國戰場上的這樣的事實,即在敵偽侵占而為你所放棄的廣大淪陷地區中,違背你的意志,經過我們八年的苦戰,奪回了近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解放了過一萬萬的人民,組織了過一百萬的正規部隊和二百二十多萬的民兵,在遼寧、熱河、察哈爾、綏遠⑶、河北、山西、陜西、甘肅、寧夏、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十九個省區內建立了十九個大塊的解放區⑷,除少數地區外,大部包圍了自一九三七年七七事變以來敵偽所侵占的中國城鎮、交通要道和沿海海岸。此外,我們還在中國淪陷區(在這里,有一億六千萬人口)中組織了廣大的地下軍,打擊敵偽。在作戰中,我們至今還抗擊和包圍著侵華(東北不在內)日軍的百分之六十九和偽軍的百分之九十五。而你的政府和軍隊,卻一向采取袖手旁觀、坐待勝利、保存實力、準備內戰的方針,對于我們解放區及其軍隊,不僅不予承認,不予接濟,而且以九十四萬大軍包圍和進攻它們。中國解放區全體軍民雖受盡了敵偽和你的軍隊兩方面夾擊之苦,但絲毫未減弱他們堅持抗戰、團結和民主的意志。中國解放區人民和中國共產黨,曾經多次向你和你的政府提議召開各黨派會議,成立民主的舉國一致的聯合政府,以便停止內部紛爭,動員和統一全中國人民的抗日力量,領導抗日戰爭取得勝利,保證戰后的和平,但都被你和你的政府所拒絕。凡此一切,我們是非常之不滿意的。
現在敵國投降將要簽字了,而你和你的政府仍然漠視我們的意見,并且于八月十一日下了一個非常無理的命令給我,又命令你的軍隊以收繳敵人槍械為借口大舉向解放區壓迫,內戰危機空前嚴重。凡此種種,使得我們不得不向你和你的政府提出下列的要求:
一、你和你的政府及其統帥部,在接受日偽投降、締結受降后的一切協定和條約的時候,我要求你事先和我們商量,取得一致意見。因為你和你的政府為人民所不滿,不能代表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的廣大人民和一切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如果協定和條約中,有涉及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一切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之處,而未事先取得我們同意的時候,我們將保留自己的發言權。
二、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的一切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有權根據波茨坦公告和同盟國規定的受降辦法⑸,接受我們所包圍的日偽軍隊的投降,收繳其武器資材,并負責實施同盟國在受降后的一切規定。我在八月十日下了一道命令給中國解放區軍隊,叫他們努力進擊敵軍,并準備接受敵人投降。八月十五日,我已下令給敵軍統帥岡村寧次,叫他率部投降⑹,但這只限于解放區軍隊作戰的范圍內,并不干涉其他區域。我的這些命令,我認為是非常合理、非常符合中國和同盟國的共同利益的。
三、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的廣大人民和一切抗日武裝力量,應有權派遣自己的代表參加同盟國接受敵人的投降,和處理敵國投降后的工作。
四、中國解放區和一切抗日武裝力量,應有權選出自己的代表團,參加將來關于處理日本的和平會議和聯合國會議。
五、請你制止內戰。其辦法就是:凡被解放區軍隊所包圍的敵偽軍由解放區軍隊接受其投降,你的軍隊則接受被你的軍隊所包圍的敵偽軍的投降。這不但是一切戰爭的通例,尤其是為了避免內戰,必須如此。如果你不這樣做,勢將引起不良后果。關于這一點,我現在向你提出嚴重的警告,請你不要等閑視之。
六、請你立即廢止一黨專政,召開各黨派會議,成立民主的聯合政府,罷免貪官污吏和一切反動分子,懲辦漢奸,廢止特務機關,承認各黨派的合法地位(中國共產黨和一切民主黨派至今被你和你的政府認為是非法的),取消一切鎮壓人民自由的反動法令,承認中國解放區的民選政府和抗日軍隊,撤退包圍解放區的軍隊,釋放政治犯,實行經濟改革和其他各項民主改革。
此外,我在八月十三日發了一個電報給你,回答你在八月十一日給我的命令,諒你已經收到了。我這里重復聲言,你那個命令是完全錯誤的。你在八月十一日叫我的軍隊“就原地駐防待命”,不打敵人了。但是不但在八月十一日,就是在今天(八月十六日),日本政府還只在口頭上宣布投降,并沒有在事實上投降,投降協定尚未簽字,投降事實尚未發生。我的這個意見,和英美蘇各同盟國的意見是完全一致的。就在你下命令給我的那一天(八月十一日),緬甸前線英軍當局宣布:“對日戰爭仍在進行中。”美軍統帥尼米茲⑺宣布:“不僅戰爭狀態是存在的,而且具有一切毀滅結果的戰爭,必須繼續進行。”蘇聯遠東紅軍宣布:“敵人必須粉碎,不要留情。”八月十五日,紅軍總參謀長安東諾夫大將還作了下列聲明:“八月十四日日皇所發表的日本投降聲明,僅僅是無條件投降的一般宣言,給武裝部隊關于停止敵對行動的命令尚未發布,而且日本軍隊還在繼續進行抵抗。因此,日本實際投降尚未發生。我們只有在日皇命令其軍隊停止敵對行為和放下武器,而且這個命令被實際執行的時候,才承認日本軍隊投降了。鑒于上述各點,遠東蘇軍將繼續進行對日攻勢作戰。”由此看來,一切同盟國的統帥中,只有你一個人下了一個絕對錯誤的命令。我認為你的這個錯誤,是由于你的私心而產生的,帶著非常嚴重的性質,這就是說,你的命令有利于敵人。因此,我站在中國和同盟國的共同利益的立場上,堅決地徹底地反對你的命令,直至你公開承認錯誤,并公開收回這個錯誤命令之時為止。我現在繼續命令我所統帥的軍隊,配合蘇聯、美國、英國的軍隊,堅決向敵人進攻,直至敵人在實際上停止敵對行為、繳出武器,一切祖國的國土完全收復之時為止。我向你聲明:我是一個愛國軍人,我不能不這樣做。
以上各項,我請你早日回答。
注 釋
〔1〕 見本卷《蔣介石在挑動內戰》注〔1〕。
〔2〕 見本卷《蔣介石在挑動內戰》注〔2〕。
〔3〕 熱河、察哈爾,見本卷《抗日戰爭勝利后的時局和我們的方針》注〔11〕。綏遠,原來也是一個省,一九五四年撤銷,原轄地區劃歸內蒙古自治區。
〔4〕十九個大塊的解放區,指陜甘寧、晉綏、晉察冀、冀熱遼、晉冀豫、冀魯豫、山東、蘇北、蘇中、蘇南、淮北、淮南、皖中、浙東、廣東、瓊崖、湘鄂贛、鄂豫皖、河南。
〔5〕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政府向蘇、中、美、英四國請降。十一日,四國政府復文規定,“日本一切陸海空軍當局以及彼等控制下之一切部隊(不論其在何處)”,必須“停止積極活動,繳出武器”。
〔6〕岡村寧次當時是日本的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朱德總司令給岡村寧次的命令如下:“(一)日本政府已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條款宣布投降。(二)你應下令你所指揮下的一切部隊,停止一切軍事行動,聽候中國解放區八路軍、新四軍及華南抗日縱隊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國民黨政府的軍隊所包圍的部分外。(三)關于投降事宜,在華北的日軍,應由你命令下村定將軍派出代表至八路軍阜平地區,接受聶榮臻將軍的命令;在華東的日軍,應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軍軍部所在地天長地區,接受陳毅將軍的命令;在鄂豫兩省的日軍,應由你命令在武漢的代表,至新四軍第五師大悟山地區,接受李先念將軍的命令;在廣東的日軍,應由你指定在廣州的代表,至華南抗日縱隊東莞地區,接受曾生將軍的命令。(四)所有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的日軍(被國民黨軍隊包圍的日軍在外),應暫時保存一切武器、資材,靜候我軍受降,不得接受八路軍、新四軍及華南抗日縱隊以外之命令。(五)所有華北、華東之飛機、艦船,應即停留原地;但沿黃海、渤海之中國海岸的艦船,應分別集中于連云港、青島、威海衛、天津。(六)一切物資設備,不得破壞。(七)你及你所指揮的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的日軍指揮官,對執行上述命令應負絕對的責任。”
〔7〕 尼米茲(一八八五——一九六六),美國海軍上將。當時是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兼太平洋戰區總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