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三卷》
開展根據地的減租、生產和擁政愛民運動
(一九四三年十月一日)
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寫的對黨內的指示。 (一)秋收已到,各根據地的領導機關必須責成各級黨政機關檢查減租政策的實行情況。凡未認真實行減租的,必須于今年一律減租。減而不徹底的,必須于今年徹底減租。黨委應即根據中央土地政策和當地情況發出指示,并親手檢查幾個鄉村,發現模范,推動他處。同時,應在報紙上發表關于減租的社論和關于減租的模范經驗的報道。減租是農民的群眾斗爭,黨的指示和政府的法令是領導和幫助這個群眾斗爭,而不是給群眾以恩賜。凡不發動群眾積極性的恩賜減租,是不正確的,其結果是不鞏固的。在減租斗爭中應當成立農民團體,或改造農民團體。政府應當站在執行減租法令和調節東佃利益的立場上。現在根據地已經縮小,我黨在根據地內細心地認真地徹底地爭取群眾、和群眾同生死共存亡的任務,較之過去六年有更加迫切的意義。今秋如能檢查減租政策的實施程度,并實行徹底減租,就能發揚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加強明年的對敵斗爭,推動明年的生產運動。
(二)敵后各根據地的大多數干部,還沒有學會推動黨政機關人員、軍隊人員和人民群眾(一切公私軍民男女老少,絕無例外)實行大規模的生產。黨委、政府和軍隊,必須于今年秋冬準備好明年在全根據地內實行自己動手、克服困難(除陜甘寧邊區外,暫不提豐衣足食口號)的大規模生產運動,包括公私農業、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畜牧業和商業,而以農業為主體。實行按家計劃,勞動互助(陜北稱變工隊⑴,過去江西紅色區域稱耕田隊或勞動互助社⑵),獎勵勞動英雄,舉行生產競賽,發展為群眾服務的合作社。縣區黨政工作人員在財政經濟問題上,應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幫助農民增加生產,然后以百分之十的精力從農民取得稅收。對前者用了苦功,對后者便輕而易舉。一切機關學校部隊,必須于戰爭條件下厲行種菜、養豬、打柴、燒炭、發展手工業和部分種糧。除各大小單位應一律發展集體生產外,同時獎勵一切個人(軍隊除外)從事小部分農業和手工業的個人業余生產(禁止做生意),以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各地應開辦七天至十天為期的種菜訓練班、養豬訓練班和為著改善伙食的炊事人員訓練班。在一切黨政軍機關中講究節省,反對浪費,禁止貪污。各級黨政軍機關學校一切領導人員都須學會領導群眾生產的一全套本領。凡不注重研究生產的人,不算好的領導者。一切軍民人等凡不注意生產反而好吃懶做的,不算好軍人、好公民。一切未脫離生產的農村黨員,應以發展生產為自己充當群眾模范的條件之一。在生產運動中,不注重發展經濟,只片面地在開支問題上打算盤的保守的單純的財政觀點,是錯誤的。不注重組織黨政軍群眾和人民群眾的廣大勞動力,以開展群眾生產運動,只片面地注意少數政府人員忙于收糧收稅弄錢弄飯的觀點,是錯誤的。不知用全力幫助群眾發展生產,只知向群眾要糧要款的觀點(國民黨觀點),是錯誤的。不注意全面地發動群眾生產運動,只注意片面地以少數經濟機關組織少數人從事生產的觀點,是錯誤的。把共產黨員為著供給家庭生活(農村黨員)和改善自己生活(機關學校黨員)以利革命事業,而從事家庭生產和個人業余生產,認為不光榮不道德的觀點,是錯誤的。在有根據地的條件下,不提倡發展生產并在發展生產的條件下為改善物質生活而斗爭,只是片面地提倡艱苦奮斗的觀點,是錯誤的。不把合作社看作為群眾服務的經濟團體,而把合作社看作為少數工作人員賺錢牟利,或看作政府公營商店的觀點,是錯誤的。不把陜甘寧邊區一些農業勞動英雄的模范勞動方法(勞動互助,多犁多鋤多上糞)推行于各地,而說這些方法不能在某些根據地推行的觀點,是錯誤的。不在生產運動中實行首長負責,自己動手,領導骨干和廣大群眾相結合,一般號召和個別指導相結合,調查研究,分別緩急輕重,爭取男女老幼和游民分子一律參加生產,培養干部,教育群眾,只知把生產任務推給建設廳長、供給部長、總務處長的觀點,是錯誤的。在目前條件下,發展生產的中心關節是組織勞動力。每一根據地,組織幾萬黨政軍的勞動力和幾十萬人民的勞動力(取按家計劃、變工隊、運輸隊、互助社、合作社等形式,在自愿和等價的原則下,把勞動力和半勞動力組織起來)以從事生產,即在現時戰爭情況下,都是可能的和完全必要的。共產黨員必須學會組織勞動力的全部方針和方法。今年全部根據地的一律徹底減租,將是明年大規模發展生產的一個刺激。而明年不論黨政軍民男女老幼全體一律進行偉大的生產運動,增加糧食和日用品,準備同災荒作斗爭,將是繼續堅持抗日根據地的物質基礎。否則便將遇到極大的困難。
(三)為了使黨政軍和人民打成一片,以利于開展明年的對敵斗爭和生產運動,各根據地黨委和軍政領導機關,應準備于明年陰歷正月普遍地、無例外地舉行一次擁政愛民和擁軍優抗⑶的廣大規模的群眾運動。軍隊方面,重新宣布擁政愛民公約,自己開檢討會,召集居民開聯歡會(當地黨政參加),有損害群眾利益者,實行賠償、道歉。群眾方面,由當地黨政和群眾團體領導,重新宣布擁軍優抗公約,舉行熱烈的勞軍運動。在擁政愛民和擁軍優抗的運動中,徹底檢查軍隊方面和黨政方面各自在一九四三年的缺點錯誤,而于一九四四年堅決改正之。以后應于每年正月普遍舉行一次,再三再四地宣讀擁政愛民公約和擁軍優抗公約,再三再四地將各根據地曾經發生的軍隊欺壓黨政民和黨政民關心軍隊不足的缺點錯誤,實行公開的群眾性的自我批評(各方面只批評自己,不批評對方),而徹底改正之。
注 釋
〔1〕 參見本卷《組織起來》注〔4〕。
〔2〕 見本書第一卷《我們的經濟政策》注〔2〕。
〔3〕擁政愛民,是抗日根據地的軍隊人員“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口號的簡稱。擁軍優抗,是抗日根據地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擁護軍隊、優待抗日軍人家屬”的口號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