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黨內斗爭(下)
什么是原則呢?
如果純粹從理論上來講,所謂原則就是事物發展的一般法則。特殊的事物有特殊的發展法則。相同的事物有大體上相同的發展法則。我們所謂原則問題也就是按照事物的一般發展法則作為我們觀察問題處理問題的方法問題。
如果我們觀察問題、處理問題的一般法則有錯,我們的立嘗觀點、方法有錯,那我們觀察問題、處理問題就必然要發生錯誤。如果我們認識某一類問題的發展法則有錯,那末我們處理這一類問題的方法也必然要發生錯誤。所以我們對原則問題是不能馬虎的。如果在原則上發生錯誤,那就不只是會發生個別的錯誤,而會發生系統的、一貫的、一系列實際問題上的錯誤。
什么是不涉及原則問題的當前政策問題及純屬實際性質的問題呢?這大半是一些個別的問題,是一些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的問題。比如說我們要發動組織群眾是一個原則問題,我們大家都同意,而發動與組織群眾又須集中由群眾團體來領導,部隊也應該協助與參加群眾工作,這些都是原則問題,我們大家都同意,即我們在原則上沒有不同的意見。
但我們有的同志主張將部隊的民運隊及民運部暫時取消,將這些工作人員派到群眾團體中去工作,另有同志則主張部隊的民運隊,不應取消。有些同志主張群眾團體應分為四部辦事,另有同志主張分五部辦事,這些就都是純粹帶實際性質的問題,都不是原則問題。
又比如,我們敵后抗戰,今天的一般戰術原則是分散的游擊戰爭。如果大家對于這一點是完全沒有分歧的話,那末,我們就沒有戰術原則問題上的分歧。但如果有一次由于各種情況的逼迫或者由于對他們特別有利的情況發生,我們某個指揮員打了一次勝利的或失敗的運動戰,那末,這也是不涉及原則問題的個別的實際問題。只要這個指揮員沒有在敵后打運動戰的原則的觀點,那末即使這一次二次戰斗是錯誤的,也只是個別的錯誤,或者是由于特殊情況的發生,這個指揮員打得并不錯,所以,我們就不要在這些個別的純屬實際性質的問題上來堅持己見,爭個不休。
又比如,在今天我軍裝備條件下,原則上是不應強攻敵人的堅固工事與中心城市的。如果對于這一個原則我們沒有分歧的話,那末某一個工事,某一個城市,因為有特殊的條件,或有特殊的必要,我們去打下來了。這也是不涉及原則問題的個別實際問題。但如果因為打下了這一個工事,這一個城市,就說一切敵人工事與敵占城市今天我們都可以去打,這就成為原則問題了。在內戰時期,曾有同志主張打大城市,指揮紅軍向某些大城市進攻,這就是涉及原則問題的實際問題。因為他們去打這些大城市是在原則上主張紅軍應該向大城市進攻。在這種涉及原則問題的實際問題上,我們不應該在原則上妥協,而仍應在原則上主張不打大城市。
一切具體的實際的問題,常有幾個解決的辦法。由這里到那里,常有幾條可走的路。這些辦法,這些道路,對我們當時情況又各有利弊,有的辦法或道路對我們是最有利的,但包含有危險性,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又不如采取次好的辦法或道路。所以在這些具體的純粹帶實際性質的問題上,如果我們發生有不同的意見,只要不涉及到原則上成為問題,我們就要善于妥協,善于讓步,善于接受與同意別人的意見,“善與人同”,然后事情才能暢快地辦理,問題才能爽快地決定;而不應總是堅持自己的意見,總是要別人放棄意見,總是要別人來將就自己,總是要別人照自己的意見辦理,這樣反而要拖延問題的解決,妨害工作的進行,增加黨內糾紛與清談的傾向,妨害同志間的相互團結。這就是為什么在純粹帶實際性質的問題上,應與黨內抱有別種意見的人作必要妥協的緣故。
由此可知,什么是不涉及原則問題的當前政策問題、純屬實際性質的問題呢?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們的斗爭目標及達到此目標的斗爭方式的問題,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們的戰略及策略的問題,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們的一般立場與具體立場的問題。上面舉過的各種例子,就都是這樣的問題。
總之,我們處理一切問題的總原則,是黨和無產階級戰斗的利益。一切要服從這個總原則。一切違反這個總原則的主張、意見和行動都是要反對的。各種原則之中,又有大原則與小原則之分,我們的規矩,是部分服從整體,暫時服從長遠,小原則服從大原則。在一切原則問題上的分歧是不能調和妥協的,必須徹底爭論清楚,求得一致。
然而在一切不涉及原則的問題上,就不應死不妥協,就不應過分著重地斗爭與爭論,否則也要妨礙工作與妨害團結的。
我曾經聽見一個同志說,在黨內斗爭中只要我的政治主張是“對的”,在組織上即使錯誤一點是不要緊的,是次要問題。因此,他認為在黨內斗爭中,可以采取各種不合組織紀律的手段向反對者斗爭。這種說法,這種觀點,顯然是不對的。他把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正確的組織路線對立起來看,他不知道搗亂黨內的秩序與組織,就是犯了一個最嚴重的原則的錯誤;特別在今天妨害和破壞黨內的團結和統一,就是最大地幫助了敵人,最大地損害了黨與無產階級戰斗的利益,就是犯了比其他原則錯誤更加嚴重的錯誤。在這里,在許多原則問題上,我們的同志都要善于比較、善于區別各種原則問題在當時對黨的利害的輕重關系,根據小原則服從大原則、部分服從整體的法則,來決定在什么原則問題上應暫時讓步不堅持,在什么原則問題上則堅持不讓步。為了保持黨內團結和統一,有時對于某些關系不大重要、不大緊急的原則問題,我們也是應該和黨內抱有別種意見的人暫時妥協的,暫時不提出這些問題,不在這些問題上堅持爭論,而著重在當時關系重大的緊急問題上,這當然不是原則上的調和與中間路線,而是實際行動上的妥協及服從多數決定。
以上就是關于黨內的無原則斗爭問題。
黨內無原則斗爭以及機械的過火的黨內斗爭,是從哪里產生出來的呢?它們的根源是什么呢?這是由以下一些根源中產生出來的:第一,是黨內同志的理論水平一般還很低,許多方面的經驗還不夠,全黨的領袖與中心很久沒有實際地形成,黨在各地方的領袖與中心則至今還很少實際地形成。
第二,黨內小資產階級成份多,小資產階級的急性并瘋狂性,農民小資產階級的報復性,經常影響到黨內斗爭。
第三,黨內民主生活不正常,同志間客觀地相互商討問題的作風未形成,粗糙地主觀地判斷與處理問題的作風仍然嚴重存在著。
第四,投機分子混入到黨內來、以及某種投機心理在黨內一部分同志中的存在。他們常常為了證明自己的“布爾什維克化”,而故意要“左”一些,以為“左”要比右好點,或者為了打擊別人,以便抬高自己。
第五,托派奸細反革命分子混入到黨內來,利用黨內斗爭來破壞黨。內奸托派常常在黨的旗幟掩蓋之下故意打擊某些同志,在打擊之后,又要另一個內奸托派分子去吸收這些被打擊的同志作內奸加入托派。
以上這些,就是黨內斗爭中上述各種偏向產生的根源。
我們的黨從最初就有嚴格的自我批評與黨內斗爭,這是完全必要的,很好的。在黨內斗爭中有許多是做得對的,恰當的。因此我們的黨在許多次的黨內斗爭中都有成績,都使我們黨的理論水平有些提高。不可否認的,這些批評與黨內斗爭是推動我們黨進步的原動力。如果沒有它是不行的。然而我們同樣地不可否認,在我們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在過去的黨內斗爭中,是存在著上述各種典型的偏向和錯誤,在黨內斗爭中有許多是進行得不正確的。因此,就使我們在過去黨內斗爭中費去了很大的代價。我們今天就應該注意,如何地來懲前毖后,如何使過去所費去的很大代價不致虛費,如何從研究過去黨內斗爭的歷史教訓中來求得黨的大的進步。
以更少的代價和痛苦換得黨內斗爭更大的成績和黨的更大的進步,這就是我們今天從研究中國黨內斗爭的歷史教訓中所應確定的今后黨內斗爭的方針。但這就需要我們徹底糾正過去黨內斗爭中各種偏向和錯誤,需要我們切實地適當地去進行黨內斗爭。
五 怎樣進行黨內斗爭
同志們!現在的問題已經很明顯了,就是要怎樣正確地適當地來進行黨內斗爭呢?關于這個問題,聯共黨及各國黨均有很多經驗,中國黨也有很多經驗。列寧、斯大林有很多指示,黨中央也有很多指示。關于這些,同志們應該細心地研究,將來在黨的建設課程中還要講的,所以今天不來講那些,我只就中國黨內斗爭的經驗提出以下一些意見,作為同志們的參考。
第一,同志們首先要了解:黨內斗爭是一件最嚴重最負責的事,絕不可以草率從事,我們必須以最嚴肅最負責的態度來進行;必須自己首先是完全站在正確的黨的立場上,站在為黨的利益、工作的進步,為幫助其他同志改正錯誤和弄清問題的大公無私的立場上來進行;必須自己首先把事情弄清楚,把問題弄清楚,實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同時還必須是有組織地、有領導地、有準備地去進行。
同志們應該知道:只有自己首先站在正確的立場上,才能糾正人家不正確的立場;只有自己是完全正派的,然后才能矯正別人的不正派。所謂“必先正己,然后才能正人”。
只有自己首先不動搖,然后才能幫助動搖的人,克服人家的動遙只有自己有正確的原則、正確的理論,然后才能克服人家不正確的原則和不正確的理論。
只有自己對于原則問題具有明確性,才能改正人家的不明確。只有自己了解問題的實際材料更多,更有系統地研究了問題,然后才能給其他的同志并給黨以更多的幫助。
如果有的同志不是這樣,如果自己首先就不站在正確的立場上,沒有把握到正確的原則,沒有按照原則去觀察客觀情況和系統地研究問題,甚至只要有個別的缺點與在某些地方的不夠明確,那在黨內斗爭中就不能克服人家不正確的東西。如果還要魯莽地去斗爭,那就可能走到不正確的路上去。
只有客觀的鐵的事實,只有在實踐中已證明了的經驗,只有真理,才能夠戰勝一切。
我們的自我批評與黨內斗爭,不是為了要削弱黨的組織與團結,削弱黨的紀律與黨的威信,妨害黨的工作的進行;相反的,是為了加強黨的組織與團結,提高黨的紀律與威信,推動黨的工作的進行。因此黨內斗爭不能任其自流的發展,形成極端民主的現象。在黨內既不能容許家長制的存在,也不能容許極端民主現象的產生。這是黨內生活不正常的兩個極端的表現。
黨內斗爭,是要用對黨對革命最高的負責態度來進行的。
第二,同志們要了解黨內斗爭基本上是黨內不同思想不同原則的斗爭,不同思想不同原則上的對立。思想原則上界限的明確劃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組織上,在斗爭的方式上,在說話與批評的態度上,應該盡可能的不對立,盡可能采取溫和的方式來商討或爭論。盡可能不采取組織手段及做組織結論。盡可能完全采用誠懇坦白的態度,多做正面的教育,去求得思想上、原則上的一致。只有在必不得已的時候,在十分必要的時候,才可以采取對抗的斗爭方式與組織手段。黨的一切組織,在適當限度內,都有權力對任何堅持錯誤的黨員做組織上的結論,黨的紀律的執行和組織手段的采用,在一定的情況之下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這種手段不可輕易采用,不可濫用。單是在組織上處罰同志多,并不能提高黨的紀律。黨的紀律,黨的統一,主要的也不是靠處罰同志來維持 (如果要這樣才能維持,那就是黨的一種危機了)。而主要的是依靠黨在思想上、原則上的真正一致,依靠大多數黨員的自覺性來維持的。
我們只要在思想上、原則上最后弄明白了,如有必要,組織結論是最容易做出來的。我們不要一分鐘可以決定開除某些同志的黨籍,或宣布自己脫黨。
同志中不同思想不同原則上的堅持、對立與爭論,和同志們對于黨的組織上的服從,對于多數與上級的服從,是不可分離的;否則就沒有黨的統一與行動上的一致。同志們決不可以因為在原則上堅持己見,就在組織上同黨對立,就不服從多數或上級,就去自由行動。這是違反黨的基本紀律的。
原則上思想上的對立,和組織上方式上盡可能的不對立,是我們應該采取的黨內斗爭的正確方法。許多同志的錯誤就在于:一方面沒有思想上和原則上明確的對立與分歧,但另一方面,在組織上和斗爭方式上又對抗得一塌糊涂,斗爭得一塌糊涂,爭得面紅耳赤,罵得狗血淋頭,斗得兩方面不見面,仇恨種下很深,然而在他們之間竟找不出原則上、思想上的明確分歧來。
第三,對黨的組織、對同志、對工作的批評要適當,要有分寸。布爾什維克的自我批評,就有布爾什維克的尺度。一切過分的批評,夸大人家的錯誤,濫給別人戴大帽子,都是不對的。黨內斗爭不是斗得愈厲害愈好,而應有適當限度,應講求適當,“過”與“不及”都是要不得的。
指出與批評別人的錯誤要抓住中心,要著重最重要的問題,給以系統的明確的解釋,才能解決問題。而不要枝枝節節地搜集人家許多錯誤的現象,及似是而非的事實,簡單給以暴露了事。這會使人感覺你故意找他的錯誤,攻擊和打擊他。
當你們估計或批評某個同志時,你們不應僅僅指出他的缺點錯誤,并當做他的全部,你們還應指出他的成績、功勞、長處和他的正確主張。即使他的主張只有一點或一部分是正確的,你們也必須替他指出,不可抹煞。這樣才能給這個同志以全盤的估計與批評,才能幫助他進步,使他服氣。
適當的批評,適當的態度和適當的方式,反對“過”與“不及”,這就是我們在黨內斗爭中所應采取的方法。
第四,在黨內外一般地停止斗爭會的舉行。應從總結工作、檢查工作中來指出各種缺點錯誤。應該首先“對事”,然后“對人”。應該首先把事實弄清楚,把問題弄明白,把錯誤與缺點的性質、嚴重程度、產生的原因弄清楚,然后再指出對這些缺點錯誤的負責人,主要的、次要的由誰負責,而不要首先去追究錯誤的負責人。只要犯錯誤的同志不是有意的,并且真正在了解錯誤,改正錯誤,那我們就應該歡迎,就不應再事斤廳計較。在黨內斗爭中,對干部和同志的打擊政策,攻擊別人與打擊別人的政策,不是我們的政策。這和剝削階級對勞動者的鞭子政策、壓迫政策,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我們的政策是同志間的互相幫助和互相檢討。
對于某些特別調皮搗蛋、經常違反決定、違反紀律、違反共產主義道德的同志,對于他們,原則問題還說不上、也說不通的時候,那末,個別地舉行一些同志審判會,也并不是不可以的,有時也是必要的,但把它普遍化就是不對的。
第五,必須給被批評被處罰的同志以一切可能的申訴的機會。在給同志做鑒定和組織結論的時候,通常均應通知本人,當面做結論。如果他不服,在經過辯論之后,應向上級申訴 (一切在處罰后表示不服者,即使他本人不愿上訴,黨的組織亦應代他上訴)。任何黨的組織,不能禁止任何同志在被處罰后向上級申訴。黨員的上訴權不能剝奪。一切的上訴書,任何黨的組織不能扣壓,關于思想原則問題,黨員并可越級直接向高級黨委或中央上訴。當然,上訴的同志應該在下面充分說明自己的主張和理由、分歧的意見何在,弄清楚之后,才去上訴,不能在下面不說,到上面又亂說,蒙混上級,企圖取巧。一切案件上訴之后,決定權即在上級,上級黨委可取消、或減輕、或加重下級黨委對同志的處罰。
在思想原則問題上,經過爭論之后,如果還未在黨內最后取得一致,是可以通過多數決定的。在多數決定之后,少數同志如果還有不同的意見,在組織上行動上絕對服從多數的條件之下,是有權利保留自己意見的。
一定數量的下級黨委或同志要求上級黨委及領導機關召集適當的會議檢查工作的時候,只要有可能,上級黨委應該召集會議來檢查。
第六,黨內斗爭與黨外斗爭有明確的界限,也有適當的聯系。不要將黨內斗爭的方式拿到黨外去使用,也不要將黨外斗爭的方式拿到黨內來使用,更不要利用黨外的力量和條件來向黨進行斗爭與恐嚇。一切黨員要嚴重地注意和警惕,不要使暗藏的托派奸細和反革命分子利用黨內的矛盾和斗爭來進行破壞黨的活動,一切黨員在黨內斗爭中,不要被這些分子所利用。這只有嚴格地遵守紀律及正確地進行黨內斗爭才能做到。
在黨內,只能允許合法的斗爭,只能允許思想斗爭,一切違犯黨章黨紀的斗爭方式,都是不能允許的。
第七,禁止黨內的無原則糾紛。這須規定以下的一些辦法:(一)一切黨員對黨的領導機關及各個黨的組織,如有意見,只能向相當的黨的組織提出及批評,不允許在群眾中亂說。
(二)一切黨員對其他黨員及黨的負責人如有意見,只能當面批評,或在一定的組織中批評,不允許亂談。
(三)一切黨員或下級黨委對上級黨委如有意見,只能向上級黨委提出,或要求召集會議檢查,或向上級的黨委控告,不允許亂說,或向下級傳達。
(四)一切黨員如果發現其他黨員有不正當的行為及危害黨的利益的行為時,必須向相當的黨的組織報告,不得隱瞞或互相包庇。
(五)一切黨員應提倡正氣,提倡正派,反對邪氣,反對一切不正派的言論與行為。給那些喜說閑話,喜歡廣播,喜打聽人家的秘密,喜造謠言的黨員以嚴重的斥責。黨的領導機關應該隨時通令:禁止黨員相互談論某些一定的問題。
(六)各級領導機關應隨時找那些喜歡說人閑話、喜鬧無原則糾紛的同志來談話,給以糾正及警告或其他處分。
(七)各級黨委應尊重每個黨員提出的意見,應經常召集會議,討論問題,檢討工作,給黨員以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
對于無原則糾紛,應該一般地禁止,不應去判斷是非,因為是無原則糾紛,所以是無是非可以判斷的。
當著我們去解決同志間無原則糾紛的時候,決不要單從糾紛的本身去解決,而應該去檢討與總結那里的工作,從原則上正面提出那里今后的任務、工作方針、路線和計劃等。在總結工作,提出任務、方針、路線和計劃中,批評到某些同志的不正確意見,然后征求同志們的意見;如果同志們還有不同的意見,那就變為原則的爭論,把同志間的無原則爭論引導到原則問題的爭論上來,如果同志們在原則上沒有不同的意見了,就要求同志們在共同決定的任務和方針之下,團結起來,一致為完成這種任務與計劃而斗爭。至于其他一切的無原則問題,要求同志們拋棄。
總之,應該從總結過去的工作、解決當前的任務、推動當前的工作中去解決無原則的糾紛,否則,無原則糾紛是不能得到解決的。我們決不要用審判官的態度去解決無原則的糾紛,這是無法判斷、無法解決的。如果你判斷不當,雙方都是會不滿意的,糾紛會繼續存在的。
至于某人對某人信任不夠,某人對某人尚有若干懷疑等等,這些問題一般不應提出來討論,因為討論是無益的。
要解決這些問題,也只有在工作中、斗爭中、實踐中,才能解決,才能證明某人是可信任的,某人是無可懷疑的。
如果有同志在原則斗爭中夾雜著若干無原則成分,那末我們只著重和他討論原則問題,無原則問題不應著重去討論,否則就會埋沒原則問題。
如果有同志在原則斗爭的掩蓋之下去進行無原則斗爭,那我們一方面應指出他在原則上對的方面,不要“以人廢言”;同時也應適當地指出他的立場和手段的不正確,以免將原則斗爭引上無原則斗爭。
總而言之,黨內斗爭基本上是一種思想上、原則上的分歧和斗爭。在黨內一切要講道理,一切要講清楚道理,一切要有道理可講。否則不行。道理講清楚了,一切都好辦,都容易辦。我們要在黨內養成講道理的作風。判別各種道理是否正確的尺度,是黨和無產階級戰斗的利益,是部分利益服從整個利益,暫時利益服從長遠利益。一切道理,一切主張,對于黨和無產階級的戰斗有利的,對整個黨與無產階級的戰斗長遠有利益的,都是對的;不利的,都是不對的。無道理可講的斗爭,講不出道理的斗爭,就是無原則的斗爭。不講道理或講不清道理,都是不對的,都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都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道理講清楚了,最后還不能得到一致的話,那末誰個是違犯黨與無產階級戰斗的利益,也就清楚了,對于堅持錯誤的同志,采取組織結論就有必要了,問題也就好解決了。為了要講清楚道理,要能講清楚道理,黨內民主就是必要的,平心靜氣互相商討的作風就是必要的。同志們虛心學習,提高理論水準,弄清楚情況,調查清楚事實,細心研究問題等,更是必要的。粗心大意,主觀主義,人云亦云,脫離實際,不查清楚事實,是絕不能講清楚道理的。既不講道理,或講不清楚道理,結果就只有依靠蠻橫,依靠手段,依靠組織上所賦予的權力,甚至依靠欺騙來解決問題,黨內民主就更無必要了;因為黨內民主,就是為了大家來把道理講清楚之后,以便一致行動的。
我在這里所說的道理,當然不是那些空洞的似是而非的道理,而是那些實際的與被實踐所證明了的真正的道理。
某些知識分子是好講空道理和歪道理的。他們不要事實也可以講一大篇,從地下可以講到天上,這是一種空談、黨八股,對黨對革命是只有害處毫無益處的。所以在提倡講道理的作風中,又必須反對空談和黨八股,提倡那些從實際出發的又是為了實踐的客觀的唯物的道理。就是說,我們的理論是唯物的。
一切要講道理,不講道理是不行的,道理講錯了也是不行的,空談更是不行的。這當然有些為難,但只有如此,才能夠得上布爾什維克。
布爾什維克是明白道理的,是講道理的,是真理的支持者,并且是好好地和別人講道理的一種人,而不是蠻不講理的無理性的斗爭家。
同志們!這就是我所提出的怎樣進行黨內斗爭的一些方法。
我們同志應該依照這些方法去進行黨內斗爭,去反對黨內各種不正確的傾向,去檢查每一個黨員特別是干部的黨性。使我們的黨在思想上、組織上更進一步地鞏固起來,這就是我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