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选集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5)

工农联盟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矗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离开了同农民的联盟就谈不到实现社会主义。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已经同农民建立了血肉般的联系。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无论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中,在税收政策、粮食政策、物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我们都注意了继续加强这种联系。农民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着应有的重要地位。

在全国广大农村的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几乎全部是农民。

但是应当说,在我们的工作中,对于农民的具体利益重视不够的缺点还是不少的。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工农联盟进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但是在同时,由于许多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过高地估计目前农业合作社的经济能力和滥用合作化所产生的“便利”,在农村工作中的命令主义倾向又有了新的发展。为了继续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必须坚决克服这些缺点。

对于农民的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的新近参加了各种合作组织的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其他个体劳动者。他们在我国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由于他们的居住和经济活动都比较分散,我们过去在他们中间的工作比较薄弱。

现在他们组织起来了,他们需要解决许多迫切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在抗日战争期间,革命根据地的政权机关已经吸收民族资产阶级的某些代表人物参加。但是那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因而是比较容易了解的。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它的党派有更多的代表人物参加了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机关,并且同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继续保持政治上的联盟。这是为什么呢?这种联盟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基本胜利的今天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一切难道不是一种负担吗?诚然,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大中小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在内,是我国社会上除开官僚资产阶级以外人数最少的一个阶级,并且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很大的软弱性。但是不论在过去和现在,这个阶级在我国社会上都有很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一方面,这是因为他们在历史上发展了近代工业,领导了旧民主主义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具体条件下,采取了接受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态度,接着又逐步地采取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

在另一方面,这是因为他们比较早地掌握了现代的文化,并且掌握了一些现代企业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直到现在,他们仍然是我国具有比较丰富的现代文化知识、拥有比较多的知识分子和专家的一个阶级。在过去几年内,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还参加了或者支持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的斗争,从而使我们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敌人,并且增强了革命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对于教育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起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联盟对他们继续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工作,使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由此可见,把这种联盟看作一种徒然的负担,是错误的。

民族资产阶级的大多数人,近年来正在经历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刻变化。我们的任务是要继续和改进同他们的合作关系,使他们有充分的机会发挥能力和专长,并且进行进一步的自我改造。同过去一样,这种合作仍然是有团结又有斗争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阶级斗争仍然继续存在。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之间的斗争,还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我们进行这种斗争的主要方法是说服教育的方法,只是对于那些对社会主义采取敌对态度并且违抗国家法律的个别的人,才必须分别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改造方法。

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的关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参加了人民政府,随后又逐步地支持了社会主义的事业。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在这部分劳动者中,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还会拖得很长,各民主党派还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继续联系他们,代表他们,并且帮助他们改造。同时,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长期存在,在各党派之间也能够起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当然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

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中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在我们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还有广大的党外工作人员。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必须同党外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这个问题之所以必须提出,是因为至今还有一部分共产党员抱着一种“清一色”的观点,他们不愿意党外人士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有事不同党外人士商量,不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这种观点是一种宗派主义观点。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在人民中都是少数,因此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同党外的人合作。党必须教育那些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合作的党员迅速地克服自己的缺点,这是目前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范围将愈来愈广泛。对于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其他有各种社会影响的爱国人士,我们都应当继续坚持同他们的团结。海外各地的爱国华侨也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继续团结他们。总之,我们的任务就是使一切积极因素都能够动员起来,使他们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都能贡献一份力量。

由此可见,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和最广泛的爱国主义团结,不但没有损害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而且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发展。

我们的国家制度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结合。

这个制度已经在我国过去几年的历史中表现了它的优越性。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的国家工作就是完全健全的了。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脱离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正确原则,不是发挥了而是妨碍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生动力量。当然也不是说,我们的国家制度已经一切都完备了。它还需要相当的时间使自己逐步地成熟和完善起来。

什么是我们目前改进国家工作的主要任务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在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中,存在着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加以压制、对于群众生活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现象。这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严重地妨碍着国家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妨碍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的发挥,妨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我们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精简它们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帮助他们改变那种只是忙于开会、签公文而不接近群众、不研究情况和政策的作风,定出中央一级和盛市一级的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下层、了解下情、检查工作、倾听意见的具体办法,督促他们严格地加以执行。

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但是,我们完全有信心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逐步消除官僚主义的病害。

因为我们的国家同那些少数人压迫绝大多数人的剥削阶级的国家相反,我们的制度是反对官僚主义而不是保护官僚主义的。为了同官僚主义作有效的斗争,我们必须同时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于国家工作的监督。第一,必须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除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经常检查各级政府中党组织的工作以外,党委的各个工作部门应当负责建立起对于有关的政府工作部门中党组织和党员的经常的监督。第二,必须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为了这个目的,应当加强人民代表的视察工作,以便广泛地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工作的检查、批评和讨论。第三,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由上而下的监督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在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国家的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地发挥它的应有作用。第四,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

必须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和揭露;凡是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的人,必须受到应得的处分。

目前国家工作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也是符合于扩大民主生活、克服官僚主义的要求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实现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我们反对了分散主义,把许多应当由中央管理的事务集中到中央手里,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近几年来中央有些部门把过多的事务抓到自己手里,对地方限制得过多过死,忽视地方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条件,应当同地方商量的事也不同地方商量;有些部门还发出许多形式主义的公文和表格,给地方压力很大。这样,既不利于地方的工作,也分散了中央的精力,发展了官僚主义。不可能设想: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中,中央能够把国家的各种事务都包揽起来,而且样样办好。把一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分给地方,是完全必要的。国家的很多工作,例如农业、小型和中型的工业、地方的运输事业、地方的商业、中小学教育、地方的卫生事业和地方的财政等等,中央只应当提出一般的方针政策和大体的规划,具体工作应当交由地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部署办理,并且应当把中央机关的干部分一部分到地方去工作。盛市、县、乡都应当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职权。根据这样的方针,现在中央正在同地方共同研究和拟定具体方案,准备逐步地加以实行。这样,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都有必要的机动,又便于实行相互的监督。

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确地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是我们的国家工作中一项重大的任务。我们必须用更大的努力来帮助各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进步,使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

少数民族的状况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少数民族中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大多数地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国内三千五百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已经有二千八百万人口的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另有二百二十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近二百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只有三百多万人口的地区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今后,在尚待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地区,我们仍然必须采取我们所一贯采取的慎重方针,这就是说,一切改革必须由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愿办事。在改革中应当坚持和平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对于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在他们放弃对于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以后,国家要采取适当的办法,使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并且说服人民群众同他们长期合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问题,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决不可以在社会改革中加以干涉;对于宗教职业者的生活困难,应当帮助他们得到适当的解决。

各少数民族要发展成为现代民族,除进行社会改革以外,根本的关键是要在他们的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国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些新的工业基地,举办了一些大型的现代工业和运输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将继续这样做。这是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都应当为完满地实现国家的这个计划而共同奋斗。同时,为了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特殊需要,中央各部门和各盛自治区政府,还应当根据客观上可能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举办一些地方工业。凡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无论是中央国营工业或者是地方工业,都必须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阶级,培养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只有这样,少数民族在各方面的发展才能比较快地达到现代的水平。

由于历史形成的现实条件,少数民族中的社会改革和经济文化建设,都需要汉族人民的大力援助。所以,继续改进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目前,为了改进这种关系,主要的问题是要克服大汉族主义。

几年来,我们有很多的汉族干部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他们的大多数正确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完成了党给他们的任务,受到了少数民族的欢迎。但是也有一部分汉族干部,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的职权和意见,不积极地耐心地帮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而是由自己在那里包办代替。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某些同志的思想中存在着轻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是有关的。

中国各民族共同地创造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今后各民族也一定要共同地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但是绝对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在所有的方面都落后。有一些民族的发展水平同汉族一样或者差不多,还有一些民族在某些方面的发展比汉族高,值得汉族人民向他们学习。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认为少数民族一无长处、样样不如汉族的观点,就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观点。

忽视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各少数民族的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他们居住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其中许多地方富有各种工业资源。如果认为不要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加,单凭汉族人民的努力,就可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所有上述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和观点,都必须切实改正。

只有坚决地克服了大汉族主义的任何一种细小的表现,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才能顺利地克服,国内各兄弟民族才能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大家庭里面更加亲密地团结起来。

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为了肃清残余的敌人,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坏反动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在这个时期,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从反动统治下解放人民,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社会生产力,斗争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群众的直接行动。因此,那些纲领性的法律是适合于当时的需要的。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反革命分子是要破坏我们的国家、破坏我们的建设、危害人民的安全的,因此,我们的国家机关必须镇压和肃清反革命分子。我们在一九五○年领导了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给了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以严重的打击。在一九五五年,我们又在社会上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在全国的机关中对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清查。这些大规模的群众斗争,大大地巩固了社会的秩序,加强了国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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