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

1948(01)

1948年 五十五歲

1月1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劉伯承、鄧小平電:“(一)慶祝你們突圍東進之勝利;(二)慶祝十縱、十二縱在桐柏、江漢兩區之勝利。”①

1月6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東北人民解放軍②司令員兼政治委員林彪,副政治委員羅榮桓、高崗、陳云及全體指戰員電:“慶祝你們一九四七年消滅敵軍二十八萬余人的偉大勝利。尚望繼續努力,為完全解放東北而奮斗。”

①國民黨軍對大別山地區的圍攻,采取密集靠攏、向心合擊戰術。劉、鄧決定在內線進行小的戰斗和游擊戰,打擊和牽住敵人,鄧小平率野戰軍前方指揮所和三個縱隊堅持大別山區,采取“敵向內、我向外,敵向外、我亦向外,將敵牽到外線,以小部牽制大敵,以大部消滅小敵”的方針,積極打擊和拖散敵人。由劉伯承率中原局及野戰軍后方機關及第一縱隊在淮河以北、沙河以南地區展開,以第十、第十二縱隊分別向桐柏、江漢兩區展開,并于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六日、十三日,分別成立江漢軍區和桐柏軍區,實現了劉、鄧將淮河和漢水變成中原解放區的兩條內河的計劃。十二月二十四日,劉鄧東進部隊一部攻克廣濟,待國民黨軍兩個整編師來援時又跳出合擊圈。東進部隊在外線收復鄂東、皖西縣城十余座,共殲滅國民黨軍一萬一千余人。

②自一九四八年一月起,東北民主聯軍經中共中央軍委批準,改稱東北人民解放軍(包括東北軍區、東北野戰軍)。

1月7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指出:為了及時反映情況,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幫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錯誤,爭取革命戰爭更加偉大的勝利起見,從今年起,規定如下報告制度。(一)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二)各野戰軍首長和軍區首長,除作戰方針必須隨時報告和請示,每兩個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綜合報告和請示。這個指示編入《毛澤東選集》。

1月8日 致電林彪、羅榮桓并告中央工委:“東北與華北敵人愈打愈少,幾個月后形勢將起變化,請考慮某些鐵路不破壞或只作戰術性破壞,而不徹底破壞。例如彰武、新立屯、義州①、承德間鐵路不加破壞;打虎山②、錦州、山海關、天津間鐵路只作戰術性破壞;鐵嶺、長春間及吉林、長春間鐵路則不再破壞;溝幫子、營口、大石橋間及鞍山以南鐵路似亦可不再破壞。”

1月9日 轉發習仲勛關于在高家堡發生的破壞紀律行為的報告③,并加寫批語:“我軍到任何地方,原則上不許沒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官僚資本,在該地成為根據地時,亦只許由民主政府接收經營,不許軍隊沒收或破壞。軍隊給養應取給于敵人倉庫、地主階級、土地稅及政府向商人征收之正當的營業稅及關稅。沒收敵軍官佐家屬的財產,亦是完全錯誤的。高家堡破壞紀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并向全軍施行政策教育與紀律教育。”

①義州,今義縣。

②打虎山,今大虎山。

③習仲勛一月二日在給賀龍并報中共中央的報告中說:去秋攻克高家堡時,沒收敵軍大部官佐以至連排班長及其家屬的財物,沿途乞食逃赴榆林者不少,對商人及攤販大部沒收,給榆林商人極壞之影響。

同日 致電賀龍、習仲勛及中共中央西北局諸同志,同意習仲勛關于老區土改工作的意見①,指出:“望照這些意見密切指導各分區及各縣的土改工作,務使邊區土改工作循正軌進行,少犯錯誤。”

①習仲勛一月四日向中共中央報告,說:蘇維埃時期的老區可不采取平分土地的原則,而以抽補辦法解決無地和少地農民的土地。如果同新區一樣,就可能將新富農評為舊富農,將被沒收過土地的地主富農而勞動八年以上的,又定為地主富農再去斗爭,將富裕一點農民定為地富。

1月中旬 修改任弼時一月十二日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并加寫以下內容:“我們必須按照實際情形去劃分階級,進行土改,決不可將本來不是地主富農的人們人為地劃成地主富農,錯誤地擴大打擊面,打亂革命陣線,幫助敵人,孤立自己。這是一個極端重大的問題,必須引起全黨同志的注意。”“一切解放區的領導同志們及所有從事土地改革工作的同志們均必須嚴肅地檢查這個劃成分的問題,公開地明確地改正自己所犯的錯誤。哪怕只是劃錯了一個人,也必須改正。”“這些侵犯中農利益,不照顧中農,排斥中農的傾向是非常危險的,是一種反馬列主義的極端的‘左’傾冒險主義傾向。”“無論如何,只應該把打擊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剝削階級的范圍以內,絕對不許可超出這個范圍。在人民解放軍所到的原先是國民黨統治的地方,打擊面還要縮小些。在那里,首先只打擊大地主、豪紳、惡霸,地主武裝,保甲制度,特務分子,依照戰爭勝利和根據地鞏固的情況,依照群眾的覺悟程度與組織程度,逐步地發展到消滅全部封建制度。”“杜斌丞是民主同盟的人,是一個民主分子,他被胡宗南殺死了,但是類如杜斌丞這樣的人還是有的。有這樣的人參加民主政府,使民主政府成為共產黨領導的各革命階級的代表人物聯合組成的政府,而不是共產黨一黨包辦的政府,這樣對于團結中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一道奮斗是有利益的。”我們反對亂殺人,“多殺人是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我們的任務是解決問題,解決如何消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和剝削,將中國建設成為獨立的強盛的人民民主共和國這樣的問題,除了在戰爭中在火線上必不可免地要殺死許多敵人以外,多殺了人,殺錯了人,不但不能解決問題,而且可能推延問題的解決,甚至可能引導到革命遭受暫時的失敗”。關于審干問題,“無論在農村中,在城市中,在軍隊中,在機關和學校中,在任何審查黨員或干部的會議上,被審查者都有申訴理由的權利,這種民主作風決不可少。”

1月14日 

關于對中間派及中產階級右翼分子的政策問題,為中共中央起草致香港分局、上海局及各中央局電:“對民主同盟的恢復活動,對李濟深等國民黨反蔣派,對在美的馮玉祥,對一切可以爭取的中間派,不管他們言論行動中包含多少動搖性及錯誤成分,我們應采積極爭取與合作態度,對他們的錯誤缺點,采取口頭的善意的批評態度。”“要在報紙上刊物上對于對美帝及國民黨反動派存有幻想、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反對共產黨的某些中產階級右翼分子的公開的嚴重的反動傾向加以公開的批評與揭露,文章要有分析,要有說服性,要入情入理。”“對一切應當爭取的中間派的錯誤觀點,在報紙刊物上批評時,尤其要注意文章的說服性。”

同日 

為中共中央軍委起草致粟裕、陳士榘、唐亮并陳賡、謝富治,劉伯承、鄧小平電,慶祝粟陳唐全軍十二月各役共殲敵三萬余人的大勝利,并指出:“既然決定不去搶占漢水中段,敵情又不緊張,如果糧食條件能解決,劉鄧、粟陳唐、陳謝三軍應爭取休整一個整月”,“補充人員彈藥,處置傷病員,訓練技術,研究戰術,普遍施行訴苦運動,三查運動,整頓紀律,研究城市政策及城鄉群眾工作各項策略及方法”。同日 就新解放區的各項政策問題,致電鄧小平,征詢他的意見:“(一)在新區是否應當分為兩種區域,一種是可以迅速建立鞏固根據地的,一種是要經過長期拉鋸戰才能建立鞏固根據地的,對兩種區域的工作采取不同的政策?(二)新區土改是按土地法大綱分平,還是對富農及某些弱小地主暫時不動?新區中富農及弱小地主態度如何?(三)是否有開明紳士和我們合作?(四)是否有許多知識分子和我們合作或表示中立?(五)各階層商人態度如何?我軍是否可以避免向新區工商業資本家進行籌款?如果籌款,方式如何?(六)如何處理國民黨政府、黨部、三青團的各種人員?其中是否有些人是可以爭取的?如何處理保甲長?”

同日 

致電劉少奇,對他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于執行土地法的指示草案提出意見。電報說:“我覺得這個指示似乎有些過了時機,土改運動已經按新方針向前發展,運動中發生了許多急待回答的問題(主要是過左),而這些問題,指示草案中或者缺乏具體的回答,或者回答的分量不夠,這是因為土地會議及寫指示草案的時期著重點沒有也不應當放在這方面。”又說:“中央十二月會議著重討論了中農、中小資產、黨外人士、知識分子、打人殺人等項問題,研究了如何分析階級,主要目的是糾正‘左’的偏向。”

1月15日 

同周恩來、任弼時出席在楊家溝召開的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并作長篇講話。他說:大革命的經驗和以后各個時期的經驗都證明,中國革命要勝利,就必須實行一條總綱領,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我們實行的統一戰線,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所謂無產階級領導,就是經過它的先鋒隊共產黨領導。人民大眾主要是農民。這次打內戰,勝利的把握很大。但是沒有全民族絕大多數人口參加的民族統一戰線,全國勝利是不可能的。蔣介石確實孤立,但是蔣介石孤立并不等于我們勝利。如果我們的政策不對,比如侵犯了中農、中等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民主人士、開明士紳、知識分子,對俘虜處置不對,對地主、富農處置不對等等,在統一戰線問題上犯了錯誤,還是不能勝利,共產黨越發展越多會變成越發展越少,蔣介石的孤立會變成兩方面都孤立,人民不喜歡蔣介石,也不喜歡共產黨。這個可能性完全有,在理論上不是不存在的。地主階級當作一個階級要消滅,當作個人要保護。地主階級、舊式富農占農村人口十分之一,有三千六百萬人,這是一個財寶。我們廢除他的私有權,但我們要他這個人,分土地給他,讓他生產,這是社會的勞動力。對地主要安置好,安置不好出亂子,不可能勝利。至于土改中的打人殺人,我們共產黨人主張不打人,打人是野蠻的方法。殺人越少越好,盡可能不殺,那些罪大惡極的群眾痛恨的大特務大漢奸可以殺。全國勝利了,土地分配了,還要不要統一戰線?還要。那時是鞏固勝利,沒有全民族絕大多數人口參加的民族統一戰線,勝利就不可能鞏固。他最后說:我們要習慣聽閑話,準備多聽閑話,把聽閑話當作收集輿論、收集不同意見的機會。多收集各種意見,認識自己工作中的缺點錯誤,這樣工作就可以減少盲目性。

1月16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晉冀魯豫局并告中央工委、新華總社電,批評新華社晉冀魯豫十三日的一則電訊,指出:電訊中有邊區政務會議應尊重農代會籌委會意見,應依據貧雇農、工人要求改進工作等語,但其中不但沒有小資產階級、中等資產階級,連中農、獨立工商業者、自由職業者、腦力勞動的知識分子也沒有提到。電報又指出:“像晉冀魯豫這樣大范圍的政權機關不應只代表農民的,它是應當代表一切勞動群眾(工人、農民、獨立工商業者、自由職業者及腦力勞動的知識分子)及中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中等資產階級、開明紳士)的,而以勞動群眾為主體。因此,邊區最高政權機關是邊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政府,而不是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政府。盡管現在各解放區是農民占絕大多數,但是必須顧到工人及其他各階層民眾,在農民中則必須顧到中農。”

1月18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決定草案,指導全黨糾正已經出現的某些“左”的傾向。提出反對黨內“左”右傾向,必須依據具體情況決定方針,“土地改革在群眾尚未認真發動和尚未展開斗爭的地方,必須反對右傾;在群眾已經認真發動和已經展開斗爭的地方,必須防止‘左’傾。”決定對土地改革和群眾運動中的若干具體政策作了規定。指出:“‘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的口號是錯誤的。在鄉村,是雇農、貧農、中農和其他勞動人民聯合一道,在共產黨領導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單獨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在全國,是工人,農民(包括新富農),獨立工商業者,被反動勢力所壓迫和損害的中小資本家,學生、教員、教授、一般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開明紳士,一般公務人員,被壓迫的少數民族和海外華僑,聯合一道,在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的領導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數人打江山坐江山”。必須避免對中農、中小工商業者、知識分子采取任何冒險政策。“對于那些同我黨共過患難確有相當貢獻的開明紳士,在不妨礙土地改革的條件下,必須分別情況,予以照顧。”必須將新富農和舊富農區別開來,地主和富農中的惡霸與非惡霸區別開來。“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階級的土地及其糧食、牲畜、農具等財產(富農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應過分強調斗地財”。決定強調:“領導的階級和政黨,要實現自己對于被領導的階級、階層、政黨和人民團體的領導,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甲)率領被領導者(同盟者)向著共同敵人作堅決的斗爭,并取得勝利;(乙)對被領導者給以物質福利,至少不損害其利益,同時對被領導者給以政治教育。沒有這兩個條件或兩個條件缺一,就不能實現領導。”這個決定草案編入《毛澤東選集》。

同日 

出席中共中央會議,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會后,毛澤東致電劉少奇:中央本日原則通過了《中央一月決定》,須待征求你們意見加以修改,然后發往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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