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

1946(02)

34日 

軍事三人小組成員馬歇爾、張治中、周恩來飛抵延安,中共中央和陜甘寧邊區領導人毛澤東、朱德、劉少奇、林伯渠等和各界群眾六千人到機場歡迎。

同日,中共中央舉行歡迎晚會,毛澤東與張治中交談。張治中說,政府改組了,中共中央應該搬到南京去,您也應該住到南京去。毛澤東回答說,我們將來當然要到南京去,不過聽說南京熱得很,我怕熱,希望常住在淮陰,開會就到南京。

35日 

上午,同朱德、林伯渠等及延安各界代表到機場歡送馬歇爾、張治中、周恩來離延安赴武漢。馬歇爾在上機前對毛澤東表示感謝,并說“我們的會晤是具有歷史意義的”。毛澤東答稱:“我也愿意重申我們對您幫助中國人民和平、民主、團結、統一事業的努力的衷心感謝。”同日 周恩來、張治中、馬歇爾飛抵武漢,聽取武漢執行小組的匯報。周恩來提出,新四軍第五師駐地糧食不足,要求將全師四萬人調駐安徽東北部五河地區。國民黨對此故意拖延不予解決。

36日 

關于精兵簡政問題,為中共中央起草致華東局、晉冀魯豫局、華中分局并告聶榮臻、賀龍電,指出:“無論將來情況如何,我們均須精兵簡政,減輕民負,方有利于解放區之鞏固與堅持。你們三處兵額最大,負擔極重,如何實行精簡,應速決定方針。我們意見,第一期精簡三分之一,5619463月并于三個月內外完成。被精簡人員武器,有計劃地妥善地分配到農村生產中去。第一期完成后,取得經驗,第二期再精簡三分之一。”因國民黨挑動內戰,至五月間停止了精簡復員工作。經過這次精簡,全軍總數由一百三十八萬人減至一百二十七萬人。

37日 

就葉挺五日致電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提出入黨申請一事,為中共中央起草致董必武、王若飛電:“同意葉入黨。葉來電與中央復電,均于今晚廣播,收到時請在《新華日報》發表,并先告葉,但不要登廣告。”八日,《解放日報》、《新華日報》發表中共中央復葉挺電:“你為中國民族解放與人民解放事業進行了二十余年斗爭,經歷了種種嚴重考驗,全中國都已熟知你對民族與人民的無限忠誠。茲決定接受你加入中國共產黨為黨員,并向你致熱烈的慰問與歡迎之忱。”

312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及分局電,詢問:“你們區域工業及工運中好的與壞的傾向表現如何?(一)是否有因勞動條件提得太高,致有生產低落資本家畏避之事發生,如有此種現象,你們采取了何種對策?(二)經過斗爭,工人有了組織,又適當地滿足了工人改善生活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并不過火,沒有傷害資本家的企業興趣,只是提高了工人們的勞動熱忱,因而發展了生產,繁榮了經濟,對勞資雙方均為有利,此種事例,在你區多不多?是否成了一般傾向?(三)工會及黨支部的工作方針是和廠方合作(不論公營私營),以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為共同任務,就是說,實行了解放區工業與工運的正確方針。或者不是這樣,而是工會及支部與廠方對立,只顧工人暫時片面利益,不管生產是否發展,經濟是否繁榮,即是說,承襲內戰時期的白區工運方針。這兩種方針,在你們區域內,黨與工會干部了解情況如何?以上三個問題,請就所知于最短時間用簡電答復我們。”同日 復延安魯迅藝術文學院文學系研究室洪禹一月間的申訴信。復信說:“到今天才復你,這是由于我幾個月來都在病中的原故,請你原諒。在詳細看了你的信以后,我感覺應當同意你的意見。”“在你的問題得到解決的時候,請你告知我是如何解決的,我愿意知道這事的結果。總之我感覺對你及許多同志很負疚,因為我們工作中做得不好的事實在太多了。”在毛澤東的過問下,洪禹在延安審干期間受到錯誤審查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同日 蘇聯紅軍撤離沈陽。十三日,國民黨軍進入沈陽。

315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周恩來電:“哈爾濱決不能讓國民黨駐兵,撫順及營口要力爭雙方不駐兵。”并指出重慶蘇聯友人態度過于軟弱,他們的話不要全聽。十六日,周恩來在同國民黨政府代表張治中會談時,說明中共軍隊在東北所占地方不能讓,國民黨軍只能進駐現時蘇軍撤出的地區。張治中堅持刪去“現時”二字,雙方在東北問題上未能達成協議。此時美國海軍運去東北的國民黨軍已達五個軍,包括其精銳的“五大主力”中的新一軍、新六軍。同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會上發言說:關于時局,有四條分析,大家看是否恰當。第一條,法西斯主力軍打倒了,替人民民主向前發展開辟了道路。第二條,法西斯殘余勢力與同盟國內的親法西斯勢力,已經在并一定要繼續組織反蘇反共反民主的反革命運動,并企圖掀起第三次世界大戰。這些反動勢力是當今的主要敵人。第三條,在各資本主義國家內有兩部分民主勢力,即廣大人民及資產階級內部的和蘇和共派。不但廣大的人民在此次大戰中極大地提高了覺悟,能反對反動派,而且資產階級內部繼續分裂,這曾是打倒法西斯主力軍的條件。只有張伯倫,沒有邱吉爾,只有汪精衛,沒有蔣介石,就打不倒法西斯主力軍。英美法中的資產階級與德意日的資產階級分為兩大集團,今后還是繼續分裂,成為反蘇反共與和蘇和共兩大派。我們應促進它。蔣介石的主張有兩條:第一條,對一切革命黨全部消滅之;第二條,即如一時不能消滅,則暫時保留,以待將來消滅之。和蘇和共派中的中、左兩派,今天都是能與我們合作的,因為中派還主張“暫時保留”。不要以為天下都是黑的,無縫的,因此有可能擊破反蘇反共的陰謀,有可能走到以內戰代替世界大戰的前途,至少是遲滯大戰的爆發。第四,黨的路線是聯合廣大人民及資產階級的中、左兩派,打倒法西斯殘余勢力和資產階級中的反革命。這是黨歷來的路線。凡是最頑固的、不能妥協的就反對,凡是能妥協的就聯合。不管風浪多么大,我們要有個把握。蔣介石的兩條,第一條很清楚,第二條是人們容易忘記的,稍為平靜一點就忘了。二月一日到九日就忘了,較場口事件①以后就不忘記了。馬歇爾能放長線,蔣介石也較何應欽不同。假如有一個放長線的,放半年我們就會忘了,那就危險得很。

①一九四六年二月十日,重慶各界二十余團體在較場口舉行慶祝政協成功大會,國民黨特務搗亂會場,打傷郭沫若、李公樸及新聞記者等六十余人。這就是較場口事件。

316日 

在中共中央關于反對國民黨修改政協決議和憲草原則問題致周恩來的電報上,加寫一段話:“最近時期一切事實證明,蔣介石反蘇反共反民主的反動方針一時不會改變。只有經過嚴重斗爭,使其知難而退,才有作某些較有利于民主的妥協之可能。”

同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周恩來電:“若無政治上、軍事上、地盤上之交換條件并同時解決,我決不能讓出地方。停戰協定并未規定讓國民黨接收全路及全撤退區①,可見具體問題須再協商決定”。“過去讓彼占領錦州,現又讓其占沈陽,即是履行協定。一切均應到前方與前方將領去談。”

①指東北的長春鐵路及蘇軍全部撤退區域。

317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周恩來電,提出對東北停戰協定的修改意見:我們決不能承認小組只隨政府軍,這是侮辱中共的規定。必須增加一項政府保證按政治協商會議各項決議之原則迅速與中共商討解決東北政治問題,否則不要簽字。本日,為中央起草致彭真、林彪電,指出:“國民黨還不停戰,沈陽以北長春路沿線之蘇軍撤退區同意你們派兵進駐,以為將來談判之條件,時間愈快愈好。”“全滿各地均須注意:除罪大漢奸外,不殺一人,以收人心而利談判。”

318日 

蘇軍撤出四平,東北民主聯軍進入該城,從而阻斷了國民黨軍沿長春鐵路北進的通路。與此同時,進占沈陽的國民黨軍開始向遼陽、撫順、鞍山、海城、營口、鐵嶺、法庫等地進攻,并先后占領上述各城市。

324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東北局并告林彪,黃克誠、李富春①電:“我黨方針是用全力控制長、哈兩市及中東全線,不惜任何犧牲反對蔣軍進占長、哈及中東路,而以南滿、西滿為輔助方向。”“黃李部動員全力堅決控制四平街地區,如頑軍北進時,徹底殲滅之,決不讓其向長春前進。”

同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電:“為使工業與工運問題在黨內展開討論,糾正目前嚴重存在著的過左偏向,請將中央關于工業與工運三個問題詢問電轉發至區黨委(或省委)及分區黨委兩級討論,特別注意抄給從事工業與工運的干部加以討論,并將他們意見反映到中央來。但在糾正偏向時,須著重于干部思想上打通,不要著重于犯錯誤的責任。對于他們領導群眾艱苦奮斗,還須給以勉勵與安慰,以便好好地將‘左’傾偏向糾正過來,而不是潑冷水。”

327日 

吉倫②、張治中、周恩來簽訂《調處東北停戰的協議》。協議規定:(一)執行小組到東北的任務僅限于軍事調處工作;(二)小組應在國共雙方駐地工作;(三)小組應前往沖突地點或雙方軍隊密接地點,作公平之調處;(四)關于政治問題則另行商談迅求解決。但是三人會議未就東北停戰日期達成協議,國民黨軍在東北繼續進攻,迫近四平和本溪。

①李富春,當時任西滿軍區政治委員。

②吉倫,為馬歇爾三月十一日返美述職后代理馬歇爾在華工作的美方代表。黃克誠,當時任西滿軍區司令員。

同日 

關于東北主力軍和地方兵團的當前任務問題,為中共中央起草致東北局及林彪電,指出:目前時機,對蔣對匪兩項任務中,第一是對蔣。必須使用主要力量,并須迅赴事機。但是為了防止蔣軍與股匪聯絡,在我區設置據點,貽害將來,必須在鄉區留下次要力量,配合地方黨政,迅速剿匪。

328日 

在審閱《中共中央關于經濟建設的幾項通知》稿時,增寫一段話:“解放區勞資關系必須取合作方針,以達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無論公營、私營,都是如此。任何工廠工會與黨支部,必須與廠方協同制定生產計劃并協同執行之,力求以較低之成本,得較多較好之產品,從此獲得較多之盈利,勞資雙方有利。工人之福利必須于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中求之,任何片面的過火要求,都將破壞解放區的經濟。”

331日 

致信胡喬木:“起草了一個關于土地問題的指示電,請你到少奇同志處拿了看一看。請你清出一九四二年中央關于土地政策的決定①加以審查,看其中是否已有現時已不適用之處,列舉告我為盼!”3月 堅持讀英語,每周兩次(星期一和星期五)。

①即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政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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